【虐女案】女被告叹生活艰苦无空打扮 被夫指骂:愈睇愈唔顺眼
7岁女童疑遭母亲疏忽照顾饿至脑受创,其父母又涉误导警员等而被控妨碍司法公正案续审,女被告今(15日)继续自辩,大叹她日子过得好苦好惨,又强称她凑3个仔女,赶头赶命,无时间打扮,被男被告说是村妇,并在外结识了会搽唇膏和打扮的女友。她又指是男被告自称“无晒后代”,才坚持要她带女童来港,并安排了女童与男被告同住。
遭男被告指:愈睇愈唔顺眼
女被告指出,男被告于2014年9月提出离婚,起初她不同意,男被告向她坦言承认已有女朋友一段日子,她说:“(男被告)话睇我愈睇愈唔顺眼,成个农村妇,冇打冇扮,佢女朋友就唔同,识打扮,搽唇膏,著靓衫。”
女被告称她有反驳说:“凑住三个仔女点打扮呀,同埋我冇钱打扮呀,我凑住三个仔女,成日赶头赶命。相信在场做过爸爸妈妈嘅人都会明白凑仔女嘅难处。”她更强调:“我凑嘅系人嚟架!”
强调生活好苦好惨
女被告又称她生活“好苦、好惨”,家中无电视、无雪柜、无洗衣机,要人手洗衫,又指之前作供的社工张海仑,已跟进她的个案两至三年,最理解她的性格,女被告说:“佢都讲咗我性格系踏实嘅,打扮系朴素嘅。”法官即插话说:“不用提醒我们其他人的证供,多谢。只要回答问题便可。”
指男被告取走7千元生活费
之后女被告又提到申请综援的事,指男被告一向会陪她到社署覆核,后来男被告因理财不善,改由她领取综援金,男被告以被取消资格感没面子和不好意思为由,不愿再陪她到社署。
她又指男被告要求取得她荃湾住家的锁匙,女被告说:“佢话佢想几时嚟就几时嚟。”然而他取得锁匙后,从未住过荃湾单位,但曾经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拿走了她7000元的生活费。
指男被告称“无晒后代”要女童来港
女被告向法庭透露,她于2014年应男被告要求,把女童接来港生活,男被告当时向称,十分挂念女童,认为他“冇晒后代”,因而要求女被告带女童来港。女被告指男被告当时承诺会照顾女童,并安排女童与男被告同住。
至于,女童来港所就读的幼稚园,亦由男被告安排,她多数在男被告的通知下才会到幼稚园接送女童。女被告又称,于15年7月事发当日,她在5月中探望过女童,当时女童的身体状态仍然正常。
女被告王荣汶(42岁)及男被告凌耀忠(52岁),二人均报称无业。女被告被控一项残暴对待儿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项企图误导相关人员并涉妨碍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于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顾她7岁的女儿;两被告同被控于同年7至9月,误导医生、社工及警员等有关她们女儿的状况。
案件编号: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