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女童母指除事主外另3子女均健康 官:与本案何干?
7岁女童疑遭母亲疏忽照顾饿至脑受创,其父母又涉误导警员等而被控妨碍司法公正案续审,女被告今(14日)出庭自辩,她自称只有小三程度,在内地教幼稚园。她嫁给男被告后,常遭毒打及无足够生活费,她与小朋友只是吃过期食品维生,她称女儿出事后,因接受不了而遇上车祸,女被告的头更撞至“凹咗”,法官即问她何时撞伤,女被告没有回答。女被告又展示她另3名子女均又健康又聪明,官质疑这与本案何干,又即提醒陪审团,那些资料只是关于该3名子女。
小三程度教幼稚园
女被告王荣汶供称,她出生于汕头一个农村家庭,家境清贫,为帮补家计自小要放弃学业耕田;后来与父母力争,才有机会到夜校进修。毕业后便在农村担任幼稚园任教,学历只有三年级的程度。
指男被告未兑现送名牌袋承诺
女被告称她是经朋友介绍下认识男被告凌耀忠;初次见面时,男被告穿西装西裤,又自称是手袋厂老板,指人人都称呼他为少爷,又曾向女被告称,会送她一个非常名贵的手袋;惟多年后均没有兑现承诺。
她于2012年由男被告申请来港生活;并于年底在男被告安排下向社署申领综援。女被告说她当时不知道甚么是综援;直至2013年3月,在议员协助下联络到社工,才得悉男被告早已于同年1月开始领取。
质问综援事遭男被告打
女被告遂向男被告质问综援一事,男被告却说:“你呢个农村婆,唔知道香港法律、制度,点解去揾社工问综援?”女被告说因而遭男被告拳打脚踢,男被告又扯她头发及把她的头撞向墙;又用菜刀“行住我条颈”威胁女被告称;“杀死晒你地!”男被告并用剪刀指向她说:“再讲出去就剪咗你条脷。”警告她不要将家事告诉社工或警察。
她又指男被告没有给予她生活费,令她与小朋友要吃过期食品维生。
称遇意外遇到头凹
女被告作供时情绪曾一度激动,又饮泣向法庭解释,自女童出事后,因为接受不到现实,所以好伤心、好难过,并因而不慎遭遇交通意外,更称“撞到个头凹咗”,所以对记忆力会有影响;当法官继续追问被告有否因此入院时,女被告又没有回答。
展示另3名子女聪明又健康
女被告又在庭上展示她另外3名子女的照片和成绩表,又说:“我亲自凑𠮶3个仔女,读书好聪明,健康好好。”又指学校校长和老师均指她该3名孩子聪明、生性、听话、有礼、品格好、健康良好,还有“精神呀,靓呀”等。
法官即质疑,这与本案有何关系时,辩方律师即指只为证明女被告的品格,以及她是1个好妈妈。后来,经法官与双方大状商讨后,法官容许辩方继续就此发问,但提醒陪审团相关资料只是关于女被告的3名子女。
女被告王荣汶(42岁)及男被告凌耀忠(52岁),二人均报称无业。女被告被控一项残暴对待儿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项企图误导相关人员并涉妨碍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于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顾她7岁的女儿;两被告同被控于同年7至9月,误导医生、社工及警员等有关她们女儿的状况。
案件编号: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