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颖案】控方透露被告或被加控罪名 辩方要求禁传媒报道被拒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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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潘晓颖今年2月与男友到台湾旅游后失踪,她在港的银行户口事后被人提走1.8万元,台警其后在捷运站附近发现潘的尸体。潘的男朋友在香港被捕,被控两项盗窃及一项处理赃物罪,案件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再提讯。控方透露有可能加控被告其他控罪,需时调查。辩方要求法庭下令禁止传媒报导辩方的陈词,遭裁判官拒绝,案件押后至7月5日再提讯。

20岁潘晓颖早前与19岁男友陈同佳(左)合照。 (资料图片)

被告陈同佳,19岁,被控一项处理赃物罪,指他于2018年3月13日处理赃物,即一部属于潘晓颖的casio相机、iphone6手提电话及2万元台币。另外他亦被控两项盗窃罪,指他在2月21到23日在钻石山荷理活商场的自动提款机外偷取属于潘的港币18500元。

有加控罪的潜在可能

控方在庭上透露,警方有潜在可能加控被告其他罪名,故申请将案件押后以供警方调查。控方指案情严重,反对被告保释。

辩方要求禁报辩方陈词被拒

辩方没有保释申请,但指警方已就现时被告所被控的控罪进行了调查,包括闭路电视记录及银行记录,希望控方可尽快处理有关控罪,亦希望这次控方最后一次的押后申请。辩方又希望法庭下令禁止传媒就辩方陈词作出报导,因案件或会被提至更高级别的法院审理。控方则回应指不认为传媒对有关内容作报导会有任何实质影响。

裁判官最后认为无需要作有关命令,将案件押后至7月5日,将被告还押候讯。

案件编号:KTCC53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