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组合屋】建筑事务监督已批准图则 消防处已发出证明书
撰文: 陈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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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早前获发展高恒基地产协助,以象征式租金租用一幅深水埗的地皮,计划推展俗称货柜组合屋的社会房屋计划,社联今早(5月9日)接受电台访问指,正与消防处及屋宇署保持紧密沟通,希望组合屋能合乎消防及屋宇规例,保障市民的安全。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回应立法会议员谭文豪的提问时,表示建筑事务监督于2018年2月2日按《建筑物条例》给予批准。
社联计划于深水埗南昌街202至220号兴建组合屋,作临时房屋之用。发长局回应指该地的建筑图已于2017年12月6日呈交屋宇署,建筑事务监督亦已于2018年2月2日按《建筑物条例》批准。当局指建筑事务监督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6条内所指的情况和理由下,可拒绝就建筑工程的任何图则给予批准外,否则必须就有关图则给予批准。
有关消防装置及设备的部分,消防处透过中央处理建筑图则制度接获转介后,已根据现行《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于去年12月28日向认可人士发出证明书,确认图则显示的消防装置及设备符合《守则》的要求,亦即楼高3层或以下的住用楼宇须于每层配备灭火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