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就许智峰事件入禀 指EO记录议员如厕时间及次数涉侵犯私隐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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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就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抢去女保安局行政主任(EO)手机一事,今(2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郭指政府派人到立法会监视议员,连如厕时间和次数都记录,涉干扰议员工作,要求该些官员禁止在立法会内自由活动。

立法会一地两检草案委员会的会议室外,仍有政府“狗仔队”女职员守候。(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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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记录如厕次数剥夺议员私隐

申请人为郭卓坚,两答辩人依次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及保安局禁毒专员余吕杏茜。

郭在入禀状指,政府派员到立法会大楼内监视议员,甚至记录如厕次数及时间,令议员受压及被滋扰,剥夺议员私隐,涉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9条:任何人不得干预议员工作的规定,故要求法庭颁令禁止官员,如非列席会议或代表政府发言,其余时间不可在立法会自由活动。

案件编号:HCAL75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