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区玻璃回收合约批出 环保署正拟备生产者责任计划规管细节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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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回收废弃物料,环保署正筹备实施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
继政府去年11月批出港岛区(包括离岛)及新界区的“玻璃管理合约”,环保署今日(30日)公布,九龙区“玻璃管理合约”经公开招标,由“香港玻璃再生有限公司”(承办商)成功投得,令玻璃容器回收服务将会覆盖全港。
环保署指,除了提供玻璃容器回收服务,当局亦正拟备有关的附属法例,以订明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规管细节,并期望于本年稍后提交立法会审议。

环保署指,除了提供玻璃容器回收服务,政府亦正拟备有关的附属法例,以订明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规管细节。(资料图片 / 林振东摄)

是次批出的合约为期五年。根据合约,承办商须在九龙区建立回收点网络,以便在工商业处所,例如酒吧及食肆收集玻璃容器;并为区内的住宅楼宇及屋苑提供玻璃容器收集服务。承办商有约六个月的起动期建立收集网络及设立玻璃容器处理设施。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政府现正筹备实施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其中重要一环是委聘合适承办商,为全港提供有效及便捷的玻璃容器区域性收集及处理服务。

九龙区合约投标去年曾取消

政府于去年11月已批出港岛区(包括离岛)及新界区的“玻璃管理合约”,由“碧瑶废物处理及回收有限公司”成功投得,但当时九龙区的合约,环保署指经考虑了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内关乎接纳标书的甄选准则后,政府认为批出合约并不符合公众利益,故决定取消该次投标,并就该合约重新招标。

环保署指,随着九龙区的合约生效,玻璃容器回收服务将会覆盖全港,为实施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奠定基础。承办商亦须按合约安排废玻璃容器妥善回收再使用及再造,包括将废玻璃容器转化成可再用物料(例如建筑物料)或重用。

在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下,以玻璃容器盛载饮料产品的供应商须向环保署登记为登记供应商,并为其在本港分发有关的饮料产品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用以支付由政府委聘的承办商所提供的玻璃容器回收服务,从而推动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