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就“一地两检”告林郑 官指立法程序未完成拒覆核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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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早前入禀高院,再次就“一地两检”事宜入禀控告特首林郑月娥,指责林郑放弃部份香港行政区,将它变成内地口岸。法官今颁下判词指,林郑没有权力强逼立法会通过有关议案,而“一地两检”议案是否违法有待“三步走”程序完成,法庭才能予以检视,拒绝受理郭的司法覆核申请。

郭卓坚(右)又再被法官指滥用司法情序。(资料图片)

郭卓坚早前入禀司法覆核再次就“一地两检”事宜入禀,指特首林郑月娥违反《基本法》第48条第二项,即指特首职责是负责执行基本法,但林郑放弃部份香港行政区,将它变成内地口岸区,由内地人员执行内地法律,冲击香港普通法。

官:行政长官提议案没有违宪

法官于判词指,行政长官没有权力去强逼立法会通过一地两检草案,而行政长官在立法会提出相关议案,并没有违反《基本法》第48条。另一方面,法庭早前已颁下决定,一地两检议案是否违宪,须在三步走程序完成后,法庭才会予以检视。现时相关程序正由立法会讨论中,法庭现阶段介入并不恰当。法官又认为郭卓坚的司法覆核申请是滥用司法程序。

案件编号:HCAL6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