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梁指现场如嘉年华 警推入高台挥警棍令气氛紧张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梁天琦等5人涉暴动案今(17日)续审。首被告梁天琦下午继续自辩,他指当天的旺角似是嘉年华,大家都高兴地过节及吃东西,惟期间警方突推入高台,他的助理建议他即召开选举游行,以和缓气氛,惟警方的行动升级,向他们喷胡椒喷雾及挥警棍,他一怒下曾袭警,不久后更听到枪声。
梁天琦忆述2016年2月8日晚他到旺角后,在朗豪坊外发生一件轻微交通意外,有一辆的士撞倒一名老翁。当时警察带同警犬到场,梁对警察做法大惑不解。不久有人指警察想“放生”的士司机,其后见越来越多警察围着的士,人群亦不断大叫“黑警”。他指黄台仰曾劝吁现场人士让路给警察,现场人士却向黄喝倒采,指大骂“依度无大台”,指本民前与警方里应外合。
指现场气氛原本有如嘉年华
梁续指,其后的士离开,现场气氛有如嘉年华一般,人们愉快的在场吃东西、拍照,但未几警方向聚集的人群推出高台及手持警棍,来势汹汹,欲驱散市民。他称,现场人士对警方增派人手十分不满,又指当时他下意识认为高台会对市民造成危险。
指警员突然武力行动升级
他站了在高台与人群中间,警方又不断推他,被推3、4次后终被推跌在地上。指此时警方使用警棍和胡椒喷雾,武力明显升级。梁称:“我觉得警察无必要咁做,之前大家都相安无事,在场嘅人都只系过紧节、食紧嘢,而且𠮶时条路好多人,警察硬系要将啲人赶上行人路系妄顾行人既安全。”
助理建议即兴办游行缓和气氛
随后,梁的选举助理向梁提议在此时举办一个选举游行能缓和气氛,因为按规定,候选人能随时随地举办30人以下的游行,且毋须得警方批准,而若举办游行让梁站在警方与游行人士中间,警方就算使用武力,都会对他有所顾忌,“唔会对我做d咩”,故同意有关做法。
觉有责任保护在场市民
梁又称,因为市民只是来惠顾小贩,而本民前有派员增援,觉得自己有责任保护在场市民。他便走到警方防线前,指他将举行选举游行,但警方没有理会他。他指,警方驱赶示威者的做法与公安和城管无异。他又向在场人士指警方可能会冲向示威者,劝吁在场人士小心、“执生”,要照顾身边的人。
黄台仰大叫 在场人士向前冲
未几,黄台仰叫道“1、2、3”,梁称身边的人开始向前冲,警方便向他们挥动警棍及胡椒喷雾,梁称全头都被喷中胡椒喷雾,犹如被火烧,呼级有困难,眼镜亦被击中。梁指有人带他到一旁清洗,其后往亚皆老街方向走。
到亚皆老街听到两下枪声
他称到了亚皆老街,见到交通警察与示威者在地上纠缠,又向示威者挥动警棍。梁称当时“好嬲”,因为刚才已被警察打过一次。梁称其后袭击了一名警察。突然他称听到连续两下“嘭”的声音,才意识到有警察开枪。
见警如胁持人质般箍女生颈
接着他听到有女生尖叫,见到有警察“箍”着该女生的颈,犹如胁持人质。当他想上前之际,便有几个警员将他推倒,又用警棍打了他一、两次,并被警察拘捕。
5名被告分别为梁天琦、李诺文、卢建民、林傲轩及林伦庆。梁天琦被控两项暴动罪及一项煽惑暴动罪。其中煽惑暴动的控罪指,梁天琦于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间,在旺角砵兰街连同黄台仰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暴动。其余4名被告则分别被控暴动、非法集结等控罪。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