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促港府控港独 袁国强避谈 郑耀棠:必须要做

撰文: 林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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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中联办副主任杨健、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与郑耀棠等人于今日(4月23日)出席一个《基本法》研讨会,对于《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港独分子组党已触犯《刑事罪行条例》,认为律政司须考虑引用条文并采取法律行动,袁国强仅称:“迟些再讲这件事。”郑耀棠则认为组党及自决公投均是分裂国家行为,不能姑息,认同律政司及政府应著手研究引用现有法律条文以作出控告,“必须要做,一定要做。”

《人民日报》海外版一篇文章,引述法律界人士指,港独分子组党已构成实质行动,触犯香港法律《刑事罪行条例》中涉及煽动、颠覆等罪行。(人民日报截图)

《人民日报》海外版一篇文章,引述法律界人士指,港独分子组党已构成实质行动,触犯香港法律《刑事罪行条例》中涉及煽动、颠覆等罪行,认为律政司须详细研究并考虑是否就此采取法律行动。袁国强未有正面回应是否会如文章所讲作出考虑及行动,仅称迟些再讲这件事。而郑耀棠则认同文章所言,组党已是“具体行动”,因已形成自决、港独,甚至成立“香港共和国”等目标,既不属言论及学术自由范围,也抵触《基本法》相关条文,“已经进行分裂国家的行动。”

 

【指港独分子组党已犯罪 《人民日报》促律政司研究采取法律行动】

对于是否认为应尽快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郑认为23条“远水不能救近火”,而政府有责任明确澄清,并尽快研究应引用甚么法律条文控告港独人士组党,不能姑息有关行为,但不认同政府回应慢,因“(港独思潮)都是最近的事。”

袁国强(右四)未有就港府控告港独表明态度。(林璐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