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诚涉专业失德 控方质疑他怀疑事主受感染却未有查看伤口

撰文: 陈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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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委会今日(14日)续审医学会副会长陈以诚涉3项专业失德,控罪指他无妥善处理一名14个月大男婴的手指伤口,男婴右手无名指的一节最终坏死要切除。上午聆讯中,辩方传召专家证人,即香港大学矫形及创伤外科学系名誉临床副教授胡永祥,胡的报告指事主手指坏死中,没有明显的感染迹象;控方质疑报告准确性及证人的可信性,聆讯将于下午继续;辩方专家证人,骨科专科医生叶永玉有可能于下午再度被传召答辩。

陈以诚被指专业失德,今日出席医委会聆讯。(陈芷昕摄)

胡永祥的报告主要根据陈以诚的医学纪录、威尔斯亲王医院及伊利沙伯医院就事件的报告而成,胡永祥认为就事主最终截肢而言,没有证据显示因为感染所致,他相信是因为包扎过紧引致。

控方先质问胡永祥,伤口的长度及位置是否重要,并会影响治疗。胡永祥表示认同,惟控方律师质疑他的专家报告上,以德国小童的手指长度作参考,又指亚洲和德国小童的手指长度不一,质疑胡没有使用威尔斯亲王医院急症科的报告上,画有小童的手指长度及伤口位置,胡回复指,因他参考的报告中的手指长度及伤口位置不一,故选用了客观的报告作参考。

控方质疑陈以诚曾怀疑伤口受感染

除此之外,控方提出陈以诚曾开抗生素予事主,是怀疑事进伤口有感染,惟辩方提出反对假设性问题,因提问重要,或影响最终审判,医委会法律顾问建议把此议题留待结案陈词。控方曾询问胡永祥,若怀疑伤口有感染,是否会打开伤口包扎,查看伤口情况,胡永祥回答,如果是他,他会打开伤口包扎。

案件由男童父亲罗先生提控,案情指男童Bosco Law于14个月大时,在婴儿车上把右手指插入铁闸洞受伤,父母把他带到陈以诚诊所求医。陈以诚疑在覆诊时无拆开绑着男婴无名指的绷带,观察伤势进展,数天后拆开绷带时,男童的无名指的一节因感染坏死需切除。

陈以诚涉3项专业失德,包括于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间,未有恰当处理病人的伤口;8月13日于一份保险表格声称于8月10日曾为病人缝针,但实际却没有;以及8月13日于收费单上写于8月12日为病人另一个割伤的伤口缝针,但实际没有。

周日继续聆讯

骨科专科医生叶永玉出席下午聆讯,她承认在递交联合报告前,有就联合报告向辩方律师询问意见。她又指在递交第二份医疗报告前曾致电陈以诚,查询是否亲自包扎患者伤口,陈以诚表示不是便完成整个对话。

叶永玉指,医生开抗生素予病人是因为担心病人出现感染。控方律师指陈以诚曾前后开两次不同的抗生素予病人,质疑两种抗生素是否相同?叶永玉回复称,未能百分之百确定两种抗生素是否相同,但若两种抗生素为相同,相信是因为患者感染的情况恶化。聆讯将于明日(15日,星期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