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24周流产胎无法取火葬许可 议员批法例落后 无顾父母感受
撰文: 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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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怀孕多少周,胎儿仍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在现行法例上,医管局视不足24周的流产胎儿“非死胎”,拒签发《婴儿非活产证明书》,使家长无法为不幸夭折的胎儿寻找食环署提供殡葬或火化服务。
立法会议员谭文豪今日(13日)在电台节目中指出,现时医管局将不足24周的死胎视作医疗废物处理,没顾及死胎父母的感受,批评法例落后。他倡政府及早修例,并设立珍惜花园,让父母可把胎儿火化后的骨灰撒在花园上,进行生命教育。
威尔斯亲王医院妇产科顾问医生张德康于节目中表示,在国际定义把24周或下的流产胎儿视为无机会存活、非死胎。他指,业界不建议重划24周胎儿定义为小产的界线,但支持修例容许火化24周下流产胎儿。
张续称,在过往一年都遇到两至三位家长盼领回流产胎,惟现行法例不容许医生为24周或下的胎儿发《婴儿非活产证明书》,使食环署无法为不幸流产胎儿作火化。他说,医生愿意配合父母,但在现时条例下,父母无法找到合法化方法处理殓葬,作为医生对此亦感到为难,倡政府修例处理现时困局。
谭文豪:医管局可以更人道的方法处理流产胎儿
每年有接近1万宗24周以下婴儿的流产个案,立法会议员谭文豪说,医管局在行政上可把流产胎和其他医疗废料分开,以更人道的方法处理。他倡政府及早修例,并设立珍惜花园,让父母可把胎儿火化后的骨灰撒在花园上,以作生命教育。
他称,港大过往曾有研究显示,经历流产的妇女中在流产后有显著心理困扰,建议政府为不幸流产的父母提供情绪支援服务,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