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尧再因涂污国旗被判监2月 直言国歌法立法后也会烧国歌

撰文: 汤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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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次涂污国旗及区旗案底的古思尧,自去年7月至今年1月再三次干犯同类事件,被控三罪成立,并即判古入狱2月。古在今午进庭前已早料结果,并与一众支持者在庭外大叫口号,又与他们一同畅饮,求情更叫裁判官不要同情及对他仁慈,并在喝下一口酒后才进随惩教人员离开,又直言国歌法立法后会焚烧国歌。

古思尧进庭前在庭外与支持者喝酒。(汤庸皓摄)

被告古思尧(71岁),已婚、被控于去年7月至今年1月在3次不同的游行集会中,故意展示涂污了的国旗或区旗,包括倒有破洞的国旗,又在旗上写“为共和国送终”,并在区旗紫荆花图案上贴有“奠”字等方式玷污侮辱国旗区旗,因而被裁定3项罪名成立。

入狱前先呷一口酒

古求情时称,他已婚,育有一名18岁儿子及一名5岁女儿,他称犯案纯粹想表达对中国共产党的不满,不满其践踏人权及压制不同的声音,又说:“不需要可怜、同情及对我仁慈。”并扬言日后若有同类事情,会继续践踏区旗、国旗。

古又多次说:“一个人几十年光景,(有些事)值得做就做,应该做就做。”又哽咽感激战友支持,又大声呼叫:“民主万岁、人权万岁,反对中国共产党!”然后手执一绿色酒瓶,呷下最后一啖才步入犯人栏。

过往已有6次同类案底

裁判官判刑时指,考虑古之前已有6次同类型的案底,担保期间又重犯,认为有判监必要,他采“统一性原则”,判古每项控罪人狱2个月,同期执行。

案件编号:ESCC 5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