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蜜瓜冒日本货  店东称为促销被罚6千元 官:做生意要老实

撰文: 汤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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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果零售商为促销从内地购入的蜜瓜,为蜜瓜改头换面,贴上印有“北海道”及“日本哈蜜瓜”的标签出售,违反商品说明条例。零售商负责人今日(2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4项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裁判官告诫被告人“做生意要诚实”,罚款其6000元以作惩戒。

被告麦首忠声称只是促销。(汤庸皓摄)

被告麦首忠(50岁)被控于今年1月23至24日期间,分别在深水埗的桂林街与大南街两个的地方先后管有及出售共180个,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北海道”及“日本蜜瓜”的蜜瓜,因而被控2项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及2项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罪。被告于庭上承认控罪,裁判官严舜仪就每项控罪罚款被告1500元,并限被告于日内缴交共6000元的罚款。

被告有“呃秤”案底

案情指,海关于1月14日接获线报指有虚报原产地的蜜瓜于深水埗出售,关员期后在被告人于深水埗桂林街及大南街的两个舖位进行“试买行动”,并展开调查。关员在上址果档,分别以15元及25元购入4个贴有“北海道”及“日本蜜瓜”纸条的蜜瓜。关员继而表明身分,要求档员提供蜜瓜来源地的证明,惟档员未能交出。被告其后承认蜜瓜原产地为中国大陆,但为了促销才讹称其来自日本,事前亦没有告知档员。控方亦透露被告有2次“呃秤”的案底。

声称只想“促销”

被告于庭上并没有代表律师;他于求情时称,自己并不是谋取暴利,只是想“促销”,并称,“我已经买得好平。”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则反问:“咁卖正货果啲点?”严官判刑时告诫被告“做生意要老实”,希望促销货品,亦要清楚告知顾客货品的资料。她又称下次重犯或不会再考虑以罚款处理。

案件编号:WKCC13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