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律政司互推波 革职警员霸宿舍 或5年没交租
《香港01》早前报道,前刑侦警员李宝国在被革职近5年后,仍居于部门分配的纪律部队宿舍。警方发言人虽未正面评论事件,惟指会把“逾期居留”的个案转介律政司。
李宝国曾向登门记者表示“要缴交”每月1.5万元的市值租金,但据悉,由于警务处已停止向其收租,亦无法干预律政司何时“出手”追讨欠租及收楼。逾期占用宿舍逾4年的李宝国或未曾交租,涉及金额可达84万元。《香港01》多次要求律政司回应,惟对方表示不宜评论案件。
原为刑侦警员的李宝国于2002年因为被控收取一名涉嫌勒索及自称三合会成员的人士5,000元报酬,以汇报调查进度,及自称可“收风、揾料、拆案”,被裁定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成,入狱3个月、缓刑18个月,并罚款5,000元;李不服上诉,于2004年脱罪。
刑责虽脱,惟警队再对其展开纪律研讯,翻查法庭文件,警务处于2011年严厉讉责李宝国及将其革职,至2013年6月落实处分。李宝国曾就处方裁决提呈司法覆核被法庭拒绝,而被革职至今将近5年,他仍居于西九龙纪律部队宿舍低层一个近600方呎的三房单位。
事件时序表
2002年2月 警员李宝国涉收取刑事案疑犯5000元以换取案件情报
2003年5月 李被法院裁定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成
2004年2月 李上诉得值,定罪被撤销
2011年 警方裁定李与黑社会人士来往等指控,判处严厉谴责及革职
2013年6月 警队执行革职决定
2013年8月 搬离宿舍限期届满
2018年2月 李仍居于部门宿舍
律政司拒评论 月初入禀索另一退休警22万
根据保安局及警务处上月提供的数字,全港有22名纪律部人员在退休或离职后,未有于限期内交还宿舍,平均逾期居留19个月,当中包括5名被革职警务人员。
其中一宗“逾期居留”个案,涉及一名退休警长,于离职4年后仍未交还上水宿舍单位。律政司本月代表警务处处长入禀法院,追收退休沙展至少22万元租金及要求交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