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政府倡歪曲侮辱国歌最高监禁3年 网上改歌词均违法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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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国歌法》本地立法的讨论文件,订明应由特首规定奏唱国歌的场合,列明奏唱时出席者须肃立庄重,中小学生须学唱及了解国歌历史,禁改歌词及歪曲贬损等行为,违法者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外界关注如何避免违法,例如多少名球迷嘘国歌才算是贬损国歌?在网上对国歌进行二次创作是否算故意篡改歌词、曲谱?以广东话将国歌歌词在游行场合中宣读是否纳作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
综合以上的情境,政治消息人士指出,网上世界属于公开场合,是执法范围,而定罪与否则要视乎作出该些行为的人的意图及衍生的效果,亦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若一群人有组织、有默契地嘘国歌,不论人数多少,相信不难判断”。
政府今早公开有关文件,除了刑罚外,又建议行政长官可以规定应当播放国歌的重要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等。在奏唱国歌版本方面;又建议由行政长官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国歌官方录音版本,而有关的版本在特区政府网页发布。
文件中又指,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立法原则是必须维持《国歌法》立法目的及原意,充分体现《国歌法》精神,明确维护国歌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本港普通法法律制度,和香港实际情况。局方今年第二季起将宣传国歌背景及奏唱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