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补选】区诺轩被指曾烧《基本法》 选民入禀指不合当议员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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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诺轩刚当选立法会议员翌日,即有一名声称是港岛区选民的男子,认为区曾焚烧基本法,及在公开场合高唱《城邦会战胜归来》等港独国歌,指区提倡自决、港独等,认为区不符合当议员的资格,又认为区违反参选声明确认书的要求,今在前立法会议员王国兴陪同下,到高等法院要入禀要求覆核区的资格,案件将于本周五作指示聆讯。

商人黄先生(中)今在前立法会议员王国兴(右)陪同下到法庭入禀。(梁鹏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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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大海,答辩人区诺轩及港岛区选举主任邓如欣。

区前年反释法游行曾烧《基本法》

申请人在入禀状指,区诺轩在2016年11月2日参与反释法游行,并游行至中联办外的集会期间,曾焚烧《基本法》。另在本月7日由港台举办的补选论坛中,区诺轩承认他有焚烧过《基本法》,当被问及会否再烧时,区更说:“如果我地见到抗争,我地系需要做一d行为,我系唔介意再做多次。”

认为区应丧失参选资格

申请人指区诺轩的行为反映他非真诚拥戴基本法,他所签署的参选人声明确认书实属无效。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0章,若参选人的声明确认书无效,参选人则丧失参选资格。

黄大海称他今次是以市民的身份入禀,又指香港是个讲法治的地方,香港人应该守基本法。黄指是次讼费会由自己负责。王国兴被问及为何不在选举以前提出司法覆核,王回应指早前有向选管会主席冯骅投诉,但冯骅一直未有回应。

区诺轩则在其Facebook贴文指,当天焚烧的只属示威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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