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字句颈巾入庭裁藐视法庭 学者:穿哲古华拉T恤得唔得?
梁天琦等5人涉暴动案,有保安投诉社运人士王婆婆戴着“光复香港”颈巾,法官认为王戴颈巾属展示标语,直接裁定她藐视法庭罪成。法律学者陈文敏指,高院法官确实有权以定罪处理法庭的秩序问题,但质疑若王婆婆只是戴着颈巾在庭外看直播,没有作出骚扰行为,法官做法是否过严,陈更反问:“如果着件T恤有哲古华拉肖像,又得唔得?”
官指颈巾字句属展示标语
现年62岁的王婆婆,自暴动案开审以来,经常背着黄色背囊、撑黄伞到高院旁听。她过去曾在法庭叫嚷吵闹,昨日亦因背囊挂着“释放政治犯”和“拒绝香港赤化”的黄色纸条,而被保安投诉。
法官彭宝琴今再接获保安通知,指坐在法庭外看直播的王婆婆,戴着印有“光复香港”四个大字的颈巾。法官裁定她违规展示标语,直接定她藐视法庭罪,并下令她本月29日上庭求情,期间禁止她踏入高院五楼的法庭范围。
法官有司法权处理法庭秩序
港大法学院教授陈文敏指出,高院法官确实能以固有司法权(inherent jurisdiction)处理法庭内的秩序问题,过去亦有不少例子。法官虽然有权定人藐视法庭罪,但如果被告未经公平审讯程序,没有答辩、解释的机会就被定罪,恐怕会违犯她的基本人权。
法律学者质疑执得太紧
对于法官的处理手法,陈文敏质疑:若王婆婆只是戴着颈巾在庭外看直播,没有做甚么,没有作出骚扰行为,法官是否“执得太紧”?他认为法官对这件事有点过敏,反问若其他旁听人士身上的衣衫有字,又该如何处理:“如果着件T恤有哲古华拉肖像,又得唔得?”
王婆婆非首次生事
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却持不同意见,他认为王婆婆的行为可谓当面藐视法庭(contempt in the face of court),而且她并非第一次在法庭生事,可谓“有前科”,同一法官亦曾多次警告她,所以法官有理由行使权力定她藐视法庭罪。
案件编号: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