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警员见群众即场换衫 黄台仰租用货车内发现盔甲
撰文: 伍凯莹
出版:更新: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梁天琦等5人否认暴动等罪案今(6日)续审。警方影片显示,案发当晚大批群众在砵兰街围着一辆的士,黄台仰指挥群众让路给的士,现场却有人大叫:“收声啦,抽水!”群众最终散开,让的士离开。作供的机动部队指挥官称,看见有集结人士即场换衫,穿上盔甲,警方其后在黄台仰和友人登记租用的轻型货车上发现盔甲。
警员即回基地拿长盾
西九龙机动部队指挥官莫庆荣警司今继续作供,他称案发当晚凌晨12时,警方已不止一次向在砵兰街的集结人士施放胡椒喷雾,亦曾三次举红旗示警,但人群未有散去。他眼见形势如此,召机动部队另一A连小队和九龙东冲锋队增援,因为这两队援兵都佩戴头盔和圆盾。至于防线上的B连小队则退至近山东街,莫指示队员回石硖尾的基地拿长盾。莫粗略估计,当时约有8个小队在场,约300多名警员。
黄台仰登记货车上有盔甲
莫警司其后向各小队指挥官作行动训令,指示他们对示威群众进行“扫荡”,令他们回到行人路,莫亦指群众有可能干犯阻塞和非法集结罪,指示警员封锁和包围群众,尽可能记录他们的个人资料,以供日后调查和检控之用。莫供称,看见有集结人士即场换衫,穿上盔甲。控方则向陪审团展示相片,显示警方在黄台仰和友人登记租用的轻型货车上发现盔甲。
5名被告分别为梁天琦、李诺文、卢建民、林傲轩及林伦庆均否认控罪。梁天琦被控2项暴动罪及一项煽惑暴动罪。其中煽惑暴动的控罪指,梁天琦于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间,在旺角砵兰街连同一个称为黄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暴动。其余4名被告则分别被控暴动、非法集结等控罪。
案件编号: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