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士之夜”收费较高 男客告性别歧视胜诉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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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顾客到卡拉OK及的士高俱乐部消遣时,遇上“女士之夜”,因而要付比女性高的服务费。他认为此等安排是性别歧视,故向平机会投诉,并要求俱乐部作情感伤害赔偿。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审理,由于俱乐部没有派代表出席亦未有回应申索,法官今判男顾客胜诉,稍后再评估赔偿金额。
原告人姚垂广,指被告“骏和亚洲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和管理的一间卡拉OK及的士高俱乐部,于2014年7月所办的“女性之夜”,只向女顾客提供优惠,男性却要付较高的入场费,才能享有相同服务,认为有关安排违反《性别歧视条例》。
姚较早前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并由平机会代为入禀区域法院。
被告无派代表上庭
庭上透露,被告一方在原告去年入禀后,一直没有就申索提出反对,今日亦没代表出庭,法庭遂按原告要求,直接判原告一方胜诉。
姚今日亦没有到庭,他的代表律师称,会要求被告公司作出情感伤害赔偿,至于金额则稍后会交法庭厘定。
案件编号:DCEO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