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袭警案】辩方质疑督察在预设口供中签名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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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讯第二日,控辩双方续争议亚视新闻片段的纳受性,高级督察傅骏业继续担任证人作供,辩方首次提出有“预设”证供,质疑督察未有仔细看,便在预设证供中签名。

高级督察傅骏业曾录取四份口供,但第二份口供的签署,与其余三份完全不同。(梁芷君摄)

占领期间疑被带到暗角殴打的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在龙和道被控淋有味液体袭击11名警员及抗拒4名制服的警员,案件周二(4月12日)进入第二天审讯。

下午聆讯期间,辩方庭上质疑,高级督察傅骏业的四份口供中,其中三份签署皆一致,惟独有一份特别不同。辩方质疑,他与同袍互相签错一份,应为对方预设的口供,惟傅骏业否认。

辩方透露,当时两位高级督察传骏业及屈展焯上前制服疑似泼水的男子,而傅看过相关的亚视新闻片段后,因“大意”认错屈展焯是自己,而须补录口供。惟辩方质疑,傅骏业并非认错自己,而是签错屈展焯的口供纸,但傅骏业否认。

督察承认签名有异

高级督察传骏业下午作供续称,案发时见两同事与一戴口罩男子在花糟附近纠缠,故与高级督察屈展焯上前帮忙。屈期后于2014年10月及2015年9月29日录取口供。

辩方表示,傅骏业曾四度录取口供,其中第二份口供,跟屈展焯同于2015年9月29日录取。傅骏业解释看过新闻片后,“认错自己”是屈展焯而须补录。辩方质疑当时片中只得4人,竟然都会认错时,傅骏业称因“大意,圈错”。

辩方指傅骏业四份录取的口供中,其中第一、三及第四份的签名大致上一致,惟独第二份的签名则特别相异时,傅指同意。辩方又指,傅骏业第二份录取的口供以“WAT”签署,并质疑傅并没有认错自己,只是当日有份预设的口供,但傅没有看清楚便签署,其实傅是签错了屈的口供,屈则签错傅的口供,惟傅否认。

案件周三续审,并将传召高级督察屈展焯。

案件编号:KCCC4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