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导师涉摸男童下体案 官指被告非医生 裁非礼罪成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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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男导师被指在一对一授课时,摸一名9岁男童下体,更叫男童当发梦,不要告诉人。男导师否认指控,案件早前在粉岭法院审讯,裁判官今(8日)裁决时指,被告并非医生,他辩解为男童检查下体的说法并不合情理,亦认为男童不会诬告他,故判被告3项非礼罪名成立,并把案押后至2月21日判刑,以等候被告精神科报告、心理报告及受害人创伤报告,被告须还柙。
被告洪文韬(23岁),被控3项非礼罪,指他于去年5月在大埔一单位内非礼男童X。
官认为男童不会诬告他人
裁判官分析案情指,受害男童诚实可靠,但辩方却质疑男童因为不喜欢上小提琴课,从而诬告被告,裁判官认为这说法并无证据,又认为小孩没有能力诬告他人。裁判官又指,事件令人难于启齿,男童未有即时告诉母亲,亦可理解,同时亦不接受被告声称要为男童检查身体而接触男童下体。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是有为青年,勤奋好学,今次只属单一事件,请求法官考虑被告初犯,可轻判被告。
教看琴谱要男童坐大腿
现年10岁的男童X,自2013年9月开始跟从被告学琴。男童在与警察会面时称,去年5月他在被告家学小提琴时,被告称要教X拉琴及看琴谱,叫男童坐在他的大腿,期间隔裤摸男童下体2至3分钟。男童称被摸后感惊慌,但没有走开,之男童拉琴时,被告再隔裤摸休下体。
下课前一同上厕所再摸
男童又指被告叫他脱裤并看X下体数秒,之后再带他到厕所,要男童脱去裤子及内裤,被告洗手润滑双手后再摸他下体数分钟,并叫男童“当好似发梦咁”才下课。男童事后向母投诉及报警。
被告自辩时称学生称下体痛,他为男童检查时发现有白色污垢,曾为学生用花洒清洗。惟说法不为法庭接受。
案件编号:FLCC41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