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新通报机制不包括行政拘留 高铁内被捕14天内通报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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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通报机制于本月1日起实施新安排,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午(6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上表示,行政拘留不属国家刑法,与通报机制涵盖的刑事强制措施是两回事,明白市民关注,会再与内地相关部门商讨,认为内地公安部商讨过程中非常认真。至于若有港人在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通关时被内地拘捕,会否即时通报,李家超表示,新机制涉及内地四个部门,一般案件相信7至14天内可通报,确实时间要视乎案件复杂程度。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资料图片)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关注新安排能否覆盖类似“铜锣湾书店书商失踪”的事件,毛孟静及实政圆桌田北辰提出,内地执法机关如向港人行政拘留15天,是否纳入该机制新安排的处理范围。李家超回应指,内地讨论新安排时都很认真,均希望能确保执行到,但行政拘留并非国家刑法,有别于现行通报机制涵盖的刑事强制措施,当局会继续与内地相关单位沟通。

至于高铁实施“一地两检”,毛孟静关注,若有港人在该处通关时被内地拘捕,会否即时有通报,李家超指,新机制是覆盖内地公安、国安、海关及检察院四个部门,视乎案件复杂性,相信一般案件在7至14天内可通报。

通报机制时限新安排重点︰

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检控或确认非正常死亡后7个工作天内通报;
二、涉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最迟14个工作天内通报;
三、涉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最迟30个工作天内通报;
四、双方可随时提出查询要求,30个工作天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