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普通话】校方撤停学令 道歉与否为依据 教职员:大堆问号
浸大普通话风波再现转捩点,遭校方勒令暂时停学的浸大学生会会长刘子颀,及中医系学生陈乐行,告别教室一星期后,今(1日)获校方“放行”,浸大校长钱大康宣布撤销两人的停学令,并可由今起继续上课。
浸大教职员工会欢迎校方做法,但认为“大家都上了昂贵的一课 ”;有浸大校友兼教职员认为,校方是次决定拨乱反正,有助事件降温,但认为校方以涉事同学道歉与否,作为审视当日判令依据的校例前设标准的说法“解唔通”;另亦有教职员认为,校方绕过程序“未审先判”,已属不合法,倘有人追究并呈请法庭介入,可面临司法覆核,又严厉批评校方不容逃避解决普通话课程的根本问题。
无道歉对大学成员安全构成危险
浸大传理学院校友兼新闻系任高级讲师吕秉权对校方突撤销停学令,感到“少少意外”,“原本以为停学令会再历时耐啲,无谂过咁快有得复课”,他估计或因校方内部审视相关条文后,认为未必“百分百不被挑战”,故作出相关决定。
对于校长钱大康以涉事同学道歉与否,作为判停学令时所引用的《学生纪律处理程序》第10.1条的前设基准,他直指大惑不解,“都几难解得通,唔通无道歉就系对大学其他成员安全构成危险咩?根本唔可以如此解读。”
他坦言,当日校方引用此条文时,理据不充分,因学生行为仅仅局限于当天抗议的部分时间,而学生抗争或被视为不礼貌或不尊师重道,但阐释为“对他人安全构成危险”则有待商榷,遂认为校方有责任厘清条文所述,并解释何以道歉行为会改变有关的事态发展。
学生辅导长、纪律委员会或学生事务委员会,确信被指控的学生对校内其它成员的安全造成危险,或对学校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可暂时停止和拒绝该学生进入任何学校设施或校园,及其他相关的学生权限,直至另行通知。 (The DSA, Panel, or the Student Affairs Committee may, where it is satisfied that a student being accused of a charge poses (a) a danger to the safety of other members of the University community or (b) an ongoing threat of disrupting the proper functioning of the University, temporarily suspend the student and/or deny the student’s access to any facility or the whole campus, and/or other privileges and rights for which the student might otherwise be eligible until further notice.)
指钱大康左右做人难
吕秉权又认为,处于保守声音及支持学生声音之间,校长钱大康位置“难做”,“其实佢任何做法,都会得罪到人”,是次发出停学令、继而再撤销,或属钱认为面面俱圆、能够平衡两方的处理手法。
他又形容,校方撤销停学令有如拨乱反正,虽未必可弥补对学生所造伤害,“但总好过企硬落去,都总算显露少少诚意”。他补充指,浸大普通话风波发生期间,适逢出现立法会补选DQ事件,已转移了公众视线;校方经考量后,再趁势撤销停学令,“算系一种小聪明”。但他重申,对于校方最初绕过既有程序,未审先判的处理是“唔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