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提港独主张违《基本法》 大范围谈及或犯煽动罪

撰文: 林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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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指提倡港独不但违反《基本法》,更会违反香港法律。(林璐菁摄)

中联办新任法律部长、清华大学法律学院长王振民今日下午到中大出席法律论坛后见记者,被问到近日香港民族党主张港独,王先反问记者4次:“你们觉得香港是一个民族吗?”他其后强调:“香港从来不是一个民族,你们是外国人吗?你们是美国人吗?”

他又指,提出港独主张人士,已违反《基本法》序言第一句、12条及23条,更已违反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的叛逆罪及煽动罪,以及《社团条例》,“为了民主杀人,难道就不受到惩罚?(即使)为了崇高目的搞港独,犯罪就是犯罪,违法就是违法!”

不点名批香港民族党违叛逆罪

被问到近日香港民族党等团体主张港独,王振民回应时称自己与很多朋友一样,看到这些“现象”,感到非常忧心和担心。他指出,主张废除《基本法》,即意味1997年后香港根据《基本法》而设立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法定机关,甚至媒体,都是非法。“废除所有一切。香港700多万人都是非法。”他续指,提出港独言论的人都没有认真去想及分析,“好像随便说说,没有那么严重。”

王又称,《基本法》序言第一句“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也有法律约束力,“香港几千年来都是中国不可分裂的部分。”港独言论既违反《基本法》序言第一句、第12条,还有第23条,“香港独立,从中国切出去,这不是分裂国家,这是甚么?”他续指,除了《基本法》,也违反了香港法律《刑事罪行条例》的叛逆罪及煽动罪,以及《社团条例》,因任何未经合法注册的团体开展活动,也是犯罪行为。

引烧国旗案例解释

他又引1999年烧国旗的案例,著记者参考,“烧国旗都是犯罪,那分裂国家不是犯罪吗?”他并指,freedom of expression(表达自由)在任何国家均有限制。被问到港独是否不能提、不能说、不能写,他表示:“有很多言论,如果说就你们几个人吃饭时谈一谈,你可以说是你的自由。但如果说是大范围,都在谈,而且希望很多人想的跟你一样(主张港独),这就是煽动(罪)的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