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涉屡奸5岁女案开审 女童称不性交不拍裸照无饭吃
领综缓的六旨父亲,涉嫌在持双程证妻子无法来港的两年多期间,多番强奸年仅5岁的亲女儿,若不肯就范便不给她饭吃,又多次拍下女儿裸照,至母亲再来港才揭发事件。无业父否认指控,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开审。
现年61岁被告,否认6项强奸及4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案情指,他于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强奸女童X。
主控官在开案陈词透露,被告与来自湖南妻子2005年结婚,妻子后来怀孕,被告知悉妻子所怀的是女儿,曾叫妻堕胎,但妻子没有。女儿于2006年在内地出生后,只跟母亲姓,至被告2009年申请女儿来港,才改回跟被告同姓。
女儿来港后,被告妻子亦获发多次双程证来港,惟妻子在2011年2月,因被发现拾废铁赚钱,违反逗留条件,被判入狱5月,之后被遗返回内地,至2014年才再获发签证来港。期间女儿一直由被告照顾。
母害怕不敢报警
女儿在2014年3月再见母亲,即透露遭被告侵犯,但被告妻因害怕而没有处理。
后来有次被告妻子与一名同乡谈起被告的关系时,女儿听到,提及她也受到被告同样对待。被告妻子最后向女儿学校社工投诉后报警。
被告女儿向社工称,她5岁多跟被告同住时,已与被告同床而睡。被告往往在晚间新闻前要她睡在床上,强行与她发生性行为,又不准她作声。她很痛也咬紧牙关,被告事后更用手机拍她下体,并给她看,之后被告会删除照片。被告又有用纸巾抹女儿下体,女儿见到纸巾有血。
女儿又称,被告之后每天跟她进行性行为,一日一次,有时一天两次,女儿曾反抗,被告便不给她吃饭,又不准她告诉别人,有时又会用脚架安上相机拍摄情况,并有给女儿看色情杂志。她说,被告每次拍下她照片都会删除,被告称因不想别人知道。
被告否认 称手机曾借人很少用
警方接报后到被告天水围所住的石屋中搜查,搜出被告手机及相机,但内里只有一张女儿吹生曰蛋糕的照片。惟警方在手机及相机卡上找到被删除的156照片,当中有女儿裸照,及男女性器官特写镜头等。
被告否认曾侵犯女儿,又称很少用相机及手机,且该两机均曾借他人使用,又称家中色情杂志是上手住客留下的。案件下午继续。
案件编号:HCCC35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