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慈善机构四年无果 帐委会狠批:极度不满

撰文: 庄恭南
出版:更新:

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发表报告书,指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13年已发表《慈善组织》报告,提出规管及监察慈善机构建议后,事隔4年,民政事务局仍是在“协调有关政策局和部门意见”,帐委会表示极度关注和不满,促请政府当局检讨应由哪个政策局或部门规管慈善机构运作。此外,帐委会表示极度关注不同区议会在管理社区参与计划时做法不一致,并对区议会申报利益的不当之处深表不满。

帐委会主席石礼谦就报告书致辞时表示,帐委会对民政局在检讨慈善机构透明度及问责程度时的进度表示极度关注和不满。(卢翊铭摄)

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今日(17日)提交第68A号报告书,对民政局在检讨慈善机构透明度及问责程度时的进度表示极度关注和不满,他又促请政府当局检讨应由哪个政策局或部门规管慈善机构运作。报告书又指,慈善机构获税务局确认有免税地位,惟当局在确定机构活动或开支符合与慈善宗旨方面有不足及局限,帐委会表示极度关注和不满,认为不可接受。帐委会强烈促请税务局,更频密地覆核免税慈善团体周年帐目,考虑为管理慈善机构免税地位订出清晰指示,以及检讨《税务条例》。

此外,区议会拨款推行社区参与计划被质疑“自己批自己”,引起外界关注。报告书提到,极度关注不同区议会在管理社区参与计划时做法不一致,并对区议会申报利益的不当之处深表不满。

帐委会报告书提到,过往129 宗关于在区议会上申报利益的个案中,有 73 宗没有按区议会常规裁决个案及记录在案,而在这种情况下,曾申报利益的人士继续出席会议。帐委会主席石礼谦表示,帐委会对区议会申报利益上的处理不当,深表不满。

帐委会其后召开记者会。委员陈淑庄批评,民政局4年来“hea待”法改会对监管慈善机构提出的建议,至今只和部分部门召开3次跨部门会议,讨论过程中涉及的内容,亦远低于法改会在报告中提出的要求。

陈淑庄又指,现时税务局根据《税务条例》下的指引,决定慈善机构地位的机制,是“有入冇出”,有关机构倘违反慈善机构免税地位条件,税务局亦难以否定其慈善机构地位。她指出,10年内慈善机构获免税金额大幅跳升1倍,但税务局仍然依赖2001年的法律意见,声称不能因机构违反单一条件,就取消其慈善机构资格。

对于帐委会报告中指,部分区议会将社区参与计划的拨款剩余款项,用于与计划不相关的用途,委员林卓廷批评做法是偏离政策原意。

林卓廷又指,区议员上任时需作的第二层申报,即“其他可供申报利益”,一直没有清晰界定,同时有关申报也没有要求区议会主席必须作出裁决,而曾作出的裁决亦无记录在案。他指出,民政署已注视到有关问题,会对相关利益申报指引作出修订,他提醒,所有参与公帑拨款人士都是公职人员,如不做好利益申报,可能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