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海丽邨清洁工仅冰山一角 政府用外判制推卸责任
长沙湾海丽邨30名外判清洁工人罢工10日,终争取得1,200元乘以年资的遣散费,以及月薪加172元,取得小胜。但工潮再次揭示政府以外判形式把公共服务推给私营机构,形同把应当承担的责任置诸不管,致令工人遭严重剥削。涉事的两间承办商还被揭发关系密初,有围标之嫌,而与它们有关联的物业管理公司,更由前房署经理担任董事。政府最近重新检讨外判制度,应该承担责任,堵塞各种人为漏洞。
撰文:关卓凌
78岁的邓英标(标叔)带记者到他负责的露天垃圾站(大站),堆满小至厨余大至床架的垃圾,有些甚至比标叔高出好几个头。他说,大站原本应由四人负责,惟目前只剩他一人,公司也没有增聘人手。标叔在海丽邨当了三年清洁工,每天上班九个小时,除了大站,他还要清洁全屋苑近80个花槽,每天围绕屋苑行走清洁,忙个不停。那里的居民谁又想到,他们丢弃的垃圾,是由一位矮小瘦弱的老人家“执手尾”?
“托赖,身体还算好。”标叔擦拭着双手说。他口中的“好”,是曾两次清洁花槽时跌倒,被树枝插眼流血,近月又撞到弃置的马桶,脚伤入院,休息逾十日才勉强复工,现在行路仍隐隐作痛。他轻描淡写的说,“擦损手梗有啲啦,忍到就忍,忍不到就算。个个都系咁做㗎啦,无人会出声。”但公司却疑利用他的无声忍耐逃避雇主责任。标叔称,受伤当日,他一离开急症室,立即将医生纸带回来给上司,上司竟叫他不要报工伤。由于他一直误以为年过65岁便没有劳工保险,故听从上司吩咐,没有通报劳工处。
即便工作性质危机四伏,工友年老,公司却没有任何安全指引或措施保护工友,就连最基本的清洁工具也不齐备。标叔说,三年来,公司只给过他一把扫帚、一辆手推车、一对劳工手套,“扫帚用烂了,问他(管工)却要受气,说我这么快便弄坏。车仔烂了都没有再给。”不愿受气,只好在垃圾堆找有用的清洁物品,又自己制作长叉,避免走进花槽再次受伤。“他(管工)见你做到便不理你”。
标叔忆述被骗签自愿离职信,已是去年11月的事。当天一上班,旧东主民顺清洁有限公司(民顺)的职员便拿了一大叠文件叫他签,“一签签了十几个名,我又不识字,怎知他写什么?平时也是这样,他叫我签便签。”40名工友全部都签了,却没有一个知道签的是自愿离职信,直到不获发遣散费才知道真相。公司此举免去了近百万元支出。工友们忍无可忍,但苦无良策,便向区议员杨彧和职工盟清洁服务业职工会组织干事杜振豪求助。
起初杜振豪只想用舆论压力迫使承办商发还遣散费,摆街站,争取民众支持,写信给房屋署及承办商交涉,没想过罢工。杜振豪认为罢工风险高,更可能一事无成,视其为最后的办法。民顺曾经派代表与工友会面,当时“口风颇松”,杜振豪本以为就此能达成协议,“怎料(民顺)后来公布连一元(遣散费)都没有。可以做的都做了,唯有发起罢工。”率先提出罢工的,更是“手停口停”的工友。
标叔从未担心过参与罢工后会找不到工作,因为清洁这行业缺乏人手,要找工资和待遇相若的公司不难。“出面(其他清洁公司)经常有人叫我去做,出面万多元,这儿才8,000多元,在这儿做不过是贪方便,为省却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不少工友也是住附近才继续做。不过要工友齐心站出来发声,仍需跨越很多心理关口,有人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怕失去工作而不愿参与,也有人担心罢工后回到公司要看人脸色。
工友缺知识易遭剥削
一开始,工友们非常害怕面对传媒,经常说自己不识字,又不懂说话,你推我让。经历十天罢工的洗礼,工友们渐渐摆脱自卑感,个个都敢于在镜头前脱下口罩接受访问,对自己亦愈来愈有信心。“最感动的是最后再与公司面谈时,工友愿意对公司讲出自己的心声,如标叔亦当面质疑上司叫他不报工伤有问题。以前他们对上级会有恐惧,但渐渐地不再害怕,并且对权威有一个新的看法,发现原来劳工处、房署等也帮不到自己。”
杜振豪认为,这次罢工成功争取遣散费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有些参与罢工的工友表明,不会再忍气吞声,为公司无偿加班工作。爱民邨和石围角邨的清洁工友也联络杜振豪,希望争取被骗走的遣散费,他们的承办商同样是由民顺转做香港工商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工商)。
杜振豪指出,工友是最易被剥削的一群,因为他们教育水平低,很多如标叔一样是文盲,更别谈上网和对劳工法例的认识。他们在上级面前更是自卑,也不知自己有何权益可言,最终任人宰割。即使工友怀疑自己被剥削,要透过劳工处向雇主追讨赔偿亦困难重重,无论是由劳工处安排劳资双方作调解,或是进一步到劳资审裁处接受聆讯,日期时间皆不会迁就工友,杜振豪说:“去劳工处(请假)一天、 劳裁又一天,他们是否愿意为万多元,付出这么多呢?”根据法例,如欲追讨遣散费、须在解雇或被停工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向雇主发出申索通知,工友们无论知识或时间均无力应付。
政府修订合约助长歪风
杜振豪估计,有九成的政府外判商为了省钱,曾欺骗或威逼利诱员工签下自愿离职信,再由新公司聘请,以逃避遣散费,今次事件只属冰山一角。如果工人不愿签,有些公司会威胁将他们调到其他较远的地区工作,或开出其他更差的条件,而这些漏洞,是政府2013年修订政府外判工人标准雇佣合约时种下。
旧合约规定,雇主只可以在紧急或短暂的情况下,有限度调配员工到其他地点工作。但修订后的标准合约列明,这个规范不适用于服务合约届满的情况。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如果新合约雇员将受雇的身份及受雇地点不同,但“该项要约对该雇员而言构成适合雇佣的要约”和“该项要约对该雇员而言构成并不较前为逊的雇佣要约”,而“雇员不合理地拒绝该项要约,则该雇员无权因遭解雇而获得遣散费。”换言之,拒绝调迁的员工可能被视为“不合理地拒绝”,而不获遣散费。
外判商还会以不同方式克扣工友年假,逼他们无偿加班。另外,每次转换公司,即使工友仍在同一地点及职位工作,在旧公司的年资也不获承认,需重新计算,变相减薪。种种不择手段节省成本的方式背后,皆源于外判制度以“价低者得”的准则招标。
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减少政府开支,政府于1990年代引入外判制度。根据最新资料,政府外判合约总数在2000年至2012年间增加了47%。在2012年,政府外判合约的数目达6,456份,当中约82%属非工程类合约。根据政府资料,在政府部门中,房屋署聘用最多外判工人,有31,125名,约60%的公屋物业管理工作,皆外判予私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承办。其次则是食物环境卫生署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合约,分别有11,694名及10,814名外判工人。过去三年,食环署、政府产业署、房屋署和康文署合共批出约400份合约,一律为以雇用非技术员工,价值500万元以上、并采用评分制度评审的服务合约。
招标计分工资比重偏低
各个部门可因应其运作需要,厘定不同评审准则的比重,准则包括:投标者在过往同类合约的表现、拟采购货品或服务的特点、投标者提出的执行和应变计划的可行性等。食环署和康文署的技术与价格评分比重皆是3:7;房屋署则是4.5:5.5至3:7。虽然效率促进组指,政府部门不应以降低服务成本作为外判的主因,但据其 2012 年外判调查报告,84%受访部门表示,近八成外判合约是判予提出最低服务价格之承办商,而外判服务为政府节省了20%至40%的开支,外判制的目的显而易见。
充实政府库房的代价便由基层工友承受。根据统计署资料,去年“防虫及清洁服务业的一般清洁工”的平均每月薪金为9,043元,政府外判清洁工却只有8,000多元,仅贴近最低工资,比政府公务员最低的二级技工月入中位数约13,000元,低4,000元至5,000元。香港服务同盟召集人甄韦乔亦在电台节目中指出,现时投标制度是价低者得,而承办商八成开支是工资,若工资所占的评分比重不大,只要保持人工低便可以中标,造成恶性循环。杜振豪指,政府这做法是带头剥削工人,导致外判工人工资比私人公司更低。
旧合约规定,雇主只可以在紧急或短暂的情况下,有限度调配员工到其他地点工作。但修订后的标准合约列明,这个规范不适用于服务合约届满的情况。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如果新合约雇员将受雇的身份及受雇地点不同,但“该项要约对该雇员而言构成适合雇佣的要约”和“该项要约对该雇员而言构成并不较前为逊的雇佣要约”,而“雇员不合理地拒绝该项要约,则该雇员无权因遭解雇而获得遣散费。”换言之,拒绝调迁的员工可能被视为“不合理地拒绝”,而不获遣散费。
外判商还会以不同方式克扣工友年假,逼他们无偿加班。另外,每次转换公司,即使工友仍在同一地点及职位工作,在旧公司的年资也不获承认,需重新计算,变相减薪。种种不择手段节省成本的方式背后,皆源于外判制度以“价低者得”的准则招标。
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减少政府开支,政府于1990年代引入外判制度。根据最新资料,政府外判合约总数在2000年至2012年间增加了47%。在2012年,政府外判合约的数目达6,456份,当中约82%属非工程类合约。根据政府资料,在政府部门中,房屋署聘用最多外判工人,有31,125名,约60%的公屋物业管理工作,皆外判予私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承办。其次则是食物环境卫生署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合约,分别有11,694名及10,814名外判工人。过去三年,食环署、政府产业署、房屋署和康文署合共批出约400份合约,一律为以雇用非技术员工,价值500万元以上、并采用评分制度评审的服务合约。
招标计分工资比重偏低
各个部门可因应其运作需要,厘定不同评审准则的比重,准则包括:投标者在过往同类合约的表现、拟采购货品或服务的特点、投标者提出的执行和应变计划的可行性等。食环署和康文署的技术与价格评分比重皆是3:7;房屋署则是4.5:5.5至3:7。虽然效率促进组指,政府部门不应以降低服务成本作为外判的主因,但据其 2012 年外判调查报告,84%受访部门表示,近八成外判合约是判予提出最低服务价格之承办商,而外判服务为政府节省了20%至40%的开支,外判制的目的显而易见。
充实政府库房的代价便由基层工友承受。根据统计署资料,去年“防虫及清洁服务业的一般清洁工”的平均每月薪金为9,043元,政府外判清洁工却只有8,000多元,仅贴近最低工资,比政府公务员最低的二级技工月入中位数约13,000元,低4,000元至5,000元。香港服务同盟召集人甄韦乔亦在电台节目中指出,现时投标制度是价低者得,而承办商八成开支是工资,若工资所占的评分比重不大,只要保持人工低便可以中标,造成恶性循环。杜振豪指,政府这做法是带头剥削工人,导致外判工人工资比私人公司更低。
为鼓励外判商提高工资至较合理水平,政府于2016年5月修订服务合约采购指引,订明就涉及雇用大量非技术工人的政府合约而采用评分制度,在技术因素方面加入工资和工时的考虑。政府指出,如果其他评审准则维持不变,愿意向非技术工人支付较高工资的投标,在技术方面得分会较高,有较高机会争取到合约。但根据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资料,在政府四大服务采购部门的招标合约中,技术评分以100分为满分,工资和工时的评分分别只为7.5至12分及7至10分(表)。放到成分合约计算,工资占整体计分的比重最低只有2.25%,最高亦只有4.8%,工会批评这根本不足以影响外判商提升工资。海丽邨外判商由民顺转为工商后,原本便只提出加薪11元,月薪加至8,628元,即时薪约34.7元,仍然远低于市场价格。
立法会议员梁耀忠指,政府各部门互相推卸,至今仍无法增加保障工人的评分比重。例如公务员事务局和库务局会把责任指向各执行部门,因为实际评分由部门自行制定。食环署和康文署则指库务局不批准更改评分比重。“因为不改也有人投标,对政府而言,根本没有很强的更改理由。”问题归因政府以衡工量值的思维管治,而忽略其他社会成本,例如服务质素和工友待遇等。房屋委员会委员尹兆坚批评,“香港铜臭味较重,以为用钱衡量事情最客观。”他认为技术与价格评分至少要提升到5:5才合理。他指出,这应该是一个由特首负责的行政决定,“非对与错,而是价值判断。”他强调,外判工仍是公共事务的一环,政府外判工作不等于外判责任。
杜振豪说,要改革政府外判制度,第一步应引入行业工资中位数作为工人薪金下限,令政府合约工薪酬不低于市场。他又建议标书应列明“约满酬金”,以避免骗取工友遣散费问题。长远而言则要缩减外判制度,以及制定工友的集体谈判权,以保障工人权益。
前官员组公司 涉利益冲突
外判制度剥削员工问题久未解决,多间传媒更查册发现民顺及工商疑为关联公司,两者交替中标是“左手交右手”。《香港01》早前更爆出,与清洁承办商民顺共用办公室的物业管理公司置佳高层为前房署副房屋事务经理卢绍康。他仍在职房署时,与房署物业管理服务承办商港深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港深联合),合组私人有限公司。港深联合多年来承接多个公屋和居屋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北区华明邨、蓝田平田邨,以及将军澳富康花园等等。他退休后加入的“置佳”,其关联清洁公司真会记、民顺和工商曾多次获得屋邨洁净合约,甚至交替承办同一条邨的清洁服务。有传媒报道,工商曾承接七条邨的合约,涉款1.19亿元;民顺则承接过五条邨,涉款1.03亿元。
梁耀忠指,如果有公职人员自组公司应属犯法,房署必须予以调查。除此之外,现时不少前房署人员亦为承办商高层,他说这是以前房署收缩遗留下来的问题。“房署当年减少兴建居屋和公屋,结果人手过剩。为了遣散他们,便鼓励他们自己做生意,申请投标。”而这明显是有利益冲突的,“以前我是你上司,现在组成公司,你不给我面子?第二点,我对于你房署的运作了如指掌,我的标书当然会针对着你的要求投标。”但客观上房署亦是公开投标,没有违反任何条例,无法杜绝这类疑似利益输送问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表示,已于去年8月底要求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检讨外判制度有关的劳工保障事宜,计划于今年第三季完成工作。政府必须彻底改变政策思维,要以人为本,不可只顾节流而继续维持一个不公不义,剥削弱势基层工友待遇的外判制度。
上文原载第95期《香港01》周报(2018年1月15日)《海丽邨清洁工仅冰山一角 外判制不可变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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