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案】叶刘淑仪对朱被判入狱感难过 但指裁决合理
退休警司朱经纬因在执勤时向途人挥警棍,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今(3日)被判入狱3个月。裁判官判刑时明言,虽然事主伤势非永久受害,亦相信朱经纬无预谋犯案,但事主当时手无寸铁,亦无作挑衅行为,认为案件仍具严重因素,须判阻吓刑罚。朱已表明要上诉。朱被定罪的控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有律师认为,按以往经验,有关刑期不算过重,要减刑有难度,故相信案件上诉会集中打甩定罪的决定。而曾为朱写求情信的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则称,对朱被判入狱感难过,但认为裁决合理。
控罪最高刑罚入狱3年
朱被裁定有罪的罪名,来自《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9条,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最高刑罚可判处监禁3年。前律师会会长熊运信认为,就3个月刑期而言,其实不算是“明显地”(manifestly)过重,相信要针对刑期上诉有难度。
他举例说,除非该控罪过往九成案例是判罚款,但突然有一案被判监,这种情况下判囚才称得上“过重”,而本案的情况,扣减朱经纬已还柙逾半个月,朱只须服刑余下日数只有个多月。所以,他估计该案若要上诉,会是“落足弹药”针对定罪裁决。
“见血”即成伤人罪
洪又说,一般而言,“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是指受害人有瘀伤,或流牙血、鼻血等口腔伤势,其他严重伤势如“见血”,则已涉及伤人罪。
钱官在判刑时亦称,朱案非同类案件最严重的,朱的社会服务令报告,亦建议判朱社会服务令,但考虑到案件仍具严重因素,故以入狱4个月作量刑起点,看在朱经纬过往无案底及案发时承受极大压力等,判朱经纬入狱3个月
叶刘指法官判刑已考虑求情信
有为朱经纬写求情信的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在回应朱的判刑时称,对于朱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并被判刑三个月,她称感到难过,但又指法官量刑以4个月为起点,已考虑40多封求情信,减刑1个月,她认为符合案情及过往判例,裁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