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少女被杀案 调查警长称未听闻“恋尸癖” 指被告非胡言乱语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15岁私影少女被杀案今(2日)于高院续审。拘捕被告的警长今接受辩方盘问时坦认,他未听过“恋尸癖”这个名字,除了本案,他从未接触与尸体性交的个案,但不觉得被告在警诫供词中所说话是胡言乱语,反之警长表示明白被告的说话,并认为被告将他的不开心和愤怒投射在死者“小B”身上。控方又播放案发地点附近的闭路电视,并见被告曾拖著一绿色行李箱进入豪畔酒店。

警员陈定国负责拘捕被告刘璋辉。(陈雯慧摄)

被告刘璋辉,约37岁,报称无业,否认一项谋杀罪名,控罪指他于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谋杀15岁又9个月,花名“小B”的少女郭惠明。

被告深明他是与尸体性交

侦缉警长陈定国今继续于高院作供指,在被告在案发后翌日接受第一次录影会面时,被告已知道死者已死亡,在被捕后第二天,被告和警方到涉案酒店房间进行重组案情,当被告讲述他与死者进行性交及肛交时,警长坦言是理解到,被告当时是和一具尸体性交。

死者郭惠明往私影时遇害。(网上图片)

从未调查过与尸性交个案

辩方随即问警长有否听过“恋尸癖”,警长表示没有,并表示在过去的调查工作中,警长亦未曾遇过有一个被捕人士,曾与尸体性交及肛交的个案。

此外警长亦承认辩方所指,被告用茄汁玻樽袭击死者头部、用酒樽樽口及消毒药水樽盖塞入肛门,被告当时对年青的死者袭击残酷,但从不认为被告有严重的精神问题。

认为被告只把愤怒投射到受害人

警长又指,被告虽在录取会面记录时有哭泣,警长期间亦有查问被告是否需要休息及看医生,但认为被告仍可继续接受调查。

不过辩方举例,被告曾在会面记录说过:“人哋搬一转,你就搬三转”、“你有本事,就搅𠮶啲人”,反问警长不觉得被告“胡言乱语”,警方回答否认,并指自己明白被告所说,是要带出被告是一个“守法自律尽责”的人,认为被告是将个人不开心和愤怒投射到“小B”的身上。

“小B”当天穿红色短裙黑丝袜

控方又继续播放警方捡获于案发当天至翌日的街头闭路电视片段,位置包括旺角朗豪坊正门、升降机大堂、升降机内、被告甘芳街寓所门外、旺角豪畔酒店。

片段显示被告和死者于案发当天下午3时39分首次出现朗豪坊,当时被告身穿黑色连帽的运动卫衣,长发披肩的死者则背着背包,身穿黑色上衣及外套、红色短裙和黑色丝袜。

被告拿绿色行李箱进酒店

之后被告带死者进入其寓所,逗留一小时后,见到被告独自外出,身旁多了一个绿色行李箱,他沿楼梯拖着行李箱下楼。不久另一段豪畔酒店闭路电视片段,见到被告持着该行李箱在酒店4楼出现,半小时后便单独外出。

至翌日7时半许,被告则似吃力地,拖持一个红白蓝胶袋,途经酒店大堂,再在酒店门外将红白蓝胶袋,放入一个手推车上。案件下午继续。

另一个闭路电视镜头所见,被告在案发后翌日早上7时46分,被告身穿白色背心底衫,推着手推车,将载有死者尸体的红白蓝胶袋,到砵兰街垃圾站。

案件编号: HCCC 3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