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非礼女护士罪成 上诉减刑得直但刑期依旧 冬至入狱服刑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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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环开设医学美容诊的男西医,去年因连番向年轻女下属拍臀及胸袭,被裁定三项非礼罪成,判监4月。西医不服提上诉,更指原审裁判官问题多多,欠缺中立。高院法官今下判词,认为原审官合理提问,反指西医指控似是“欲加之罪”;另原审官个别控罪量刑过高,惟西医连番非礼,有恃无恐,对女下属公然侮辱,最终刑期计算后维持入狱4月。获准保释等候上诉的西医,亦要在冬至日被收柙。

西医林伟光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上诉人林伟光,49岁,报称医生,他被裁定去年7至8月期间,在他于中环史丹利街的诊所三度非礼一名20多岁女护士罪成。

原审官提问只为澄清事件

上诉人在上诉时指原审裁判官在听取辩方证人证供时过份干预,欠缺中立,以及错误裁断事实等理据,以图推翻定罪,但高院法官陈庆伟在判词指,考虑原审裁判官发问问问题先后次序及上文下理,认为裁判官只是澄清事件,若指裁判官未能保持中立,“这似乎有点欲加之罪”。

至于裁判官毋须对每一项证供作出裁决,最重要裁判官没有对上诉人作出不利推论,故不认为裁判官有犯错,驳回上诉人定罪上诉申请。

刑期上诉得直但最终刑期不变

不过陈官同意,原审裁判官在首项非礼控罪,以入狱3个月为量刑起点是过高,应改为1个半月囚刑,但是上诉人在相隔一个月后,在同一天两度侵犯女下属,指斥上诉人没半点收敛、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更对女下属公然侮辱,后两项非礼控罪,判处他入狱3个月是无可厚非,所以陈官下令三项控罪总刑期应为入狱4个半月,但因他有作公益事务,减宽减半个月,即入狱4个月,和原审判刑无差别。

女事主被拍胸打臀

控方案情指,年约20多岁的女下属X,2015年9月入职被告的诊所,去年7月9日早上,她上班时与被告处同一升降机内,她步出之际,突感臀部遭拍打,当时身后只有被告,她没有回头望,只急急脚返回诊所。

8月3日,被告着她到房内找仪器,期间被告又以手拍打她右胸一下,X当时呆了并退后,她离开房后致电男友诉苦,男友着她报警,但她怕失去工作而噤声。

案件编号: HCMA 3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