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会大学管治报告出炉 无触及特首校监必然制

撰文: 刘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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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校委会早前表示等待教资会报告,才组成检讨校委会组成的专责小组。(资料图片)

近年大学管治争议不断,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今日发布《香港教资会资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报告,但建议内容并未触及特首任校监必然制、《大学条例》等具争议部分。

教资会报告建议摘要

1. 院校和政府应考虑制定有关校董会成员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的安排,订立对不同专长要求的准则,并定期检讨。
2. 教资会应借鉴国际良好做法,设立机制探讨订立问责框架文件,规定校长及校董会每年汇报情况。
3. 每所大学应制定合时和适切的主要表现指标,让校董会评估院校推行有关工作的进度。
4. 各院校校董会应制订风险管控表,并最少每年检讨一次,如能增加检讨次数则更理想。
5. 各院校校董会应公布转授职权安排,说明辖下委员会的分层组织。
6. 教资会应定期检讨大学管治情况,最好每五年一次。

教资会主席唐家成表示建议能进一步提升资助院校校董会的效能及透明度,并让校董会成员更有效掌握所需知识、技巧和规约,从而适当地履行职责。不过,他强调是次研究并非审核个别院校管治架构或表现。教资会表示将成立由Howard Newby领导的工作小组,跟进落实报告的建议。

教资会应教育局在2013年的邀请,进行有关资助院校管治的研究。教资会在去年9月通过报告,并在同月交予政府考虑。研究委托利物浦大学前校长Howard Newby进行及撰写报告。研究目的是找出国际上有关高等教育院校管治的一些良好做法,以便制定方针和建议,协助资助院校校董会提升效能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