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刑事通报新机制 限7至30日通报 林荣基:7日写埋悔过书都得

撰文: 邱靖汶
出版:更新: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与内地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孙力军,昨日(14日)在北京签署通报机制新安排,通报向对方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检控,以及对方居民在本方区域内非正常死亡的情况。
不过,去年初“铜锣湾书店”事件主角之一的林荣基指,内地部门有措施令人放弃权利,而且可在7个工作天的限期内完成疑人认罪的程序。

林荣基去年涉嫌“非法经营”被内地部门扣留。(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新签署的通报机制新安排,要求两地执法机关通报有关对方居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检控,以及对方居民在本方区域内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其中,7个工作日内通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刑事检控或非正常死亡个案;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最迟应在14个工作日内通报;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最迟在30个工作日内通报。

林荣基:内地机关拉得就系有罪

“铜锣湾书店事件”中被内地羁押近8个月的店长林荣基今日(15日)接受电台电话访问时,以自己个案为例,理应在7日内通报香港,让家人免于担心并寻求减轻刑罚的刑法。不过,他直言新机制对嫌疑人的帮助不大,因为被内地机关拘捕的人“拉得就系有罪”,亦会被要求签纸自愿放弃权利,通报期也太长:“7日写埋悔过书都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