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通报机制新安排 林荣基批无作用 民权观察:有否机制问责?

撰文: 吴倬安 邱靖汶
出版:更新:

“铜锣湾书店事件”去年曝光后,令人关注中港通报机制成效。于特首林郑月娥赴京述职之旅,两地签订通报机制新安排,重点包括加入通报时限,时限为7至30个工作天,如涉危害国家安全,则为30个工作天内通报。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欢迎修订,认为可释除公众疑虑,但曾遭内地当局拘禁的林荣基直言新安排无作用,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亦批评30日时限太长,涉事港人可能已在内地“被认罪”。有民权组织亦指,以“铜锣湾书店事件”为例,未见内地机构主动遵守机制通报,亦未见问责,认为港府应向中央反映。

林郑月娥赴京述职之旅中,两地通报机制也有新修订安排。(庄恭南摄)

中港两地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刑事检控等情况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中,首次加入通报时限,包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刑事检控或确认非正常死亡人员身分翌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报;涉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最迟14个工作日内通报;涉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最迟30个工作日内通报。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其后会见传媒,被问及以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为例,属于哪类时限的通报,他回应指,案件的分类涉及实际情况,不会评论个别事件。

去年7月港府派员上京商讨改善通报机制,却突然“被睇片”,公安部播放林荣基的受拘留片段。(有线新闻截图)

立法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民建联的陈克勤则欢迎通报机制的新安排,认为可令内地公安执法加强透明度,让公众知悉,释除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