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泳池派对遇溺亡案 家属律师质疑未有足够职员阻饮酒宾客下水
少女参加泳池派对遇溺亡的死因研讯续审,代表死者戴诗敏家属及香港游艇会的大律师今(13日)展开结案陈词。家属的大律师指出,参与派对的人士,付了入场费,便能在派对内尽情畅饮,这是人之常情,但场内是否有足够职员及救生员去劝告饮了酒的宾客不要下水。游艇会的律师则指,现场救生仪器虽以英文操作,但操作只如“儍瓜机”,认为救生员是否懂英语,并非重点。死因裁判官将于明天对陪审团作出引导,其后陪审团将退庭商议。
付款尽情畅饮是人之常情
代表死者家属的大律师指,当晚场内酒精属无限量供应,参加者觉付了钱,会尽量饮酒,属人之常情。而现场只有4名职员,他质疑在场是否有足够职员去评估参加者饮酒的程度;而当场有118个参加者,员工是否会逐个逐个劝吁他们饮酒后不要下水。
在场只有一名救生员
他又指,根据早前专家证人的作供,只要泳池开放,就算只有1人在泳池,亦应有两名救生员当值,但在发现死者的时候,在在场只有一名救生员,而该救生员的学历只有小六程度,在操作心脏除颤器时亦有障碍。
代表香港游艇会的大律师则指,本案证人口供有出入的地方,基于部份证人当晚亦有饮酒,而且事隔3年,记忆和事实有落差是能够理解的。她质疑当时有为死者急救的证人Joscelyn Webb,亦有饮酒,这会否影响她的判断力也成疑。
救生员是否懂英文并非重点
律师又指,只有职员知道急救用品的位置,故由救生员去拿面罩是相当合理的。而有关心脏除颤器的操作和谁人将电极片放在死者的身上,她指证人们有不同说法,但重点是心脏除颤器有被送达现场去评估死者的状况。而她复述专家证人口供,指以英语作介面的心脏除颤器的操作有如“傻瓜机”,会自行决定是否作出电击,故救生员是否懂得英文,不是重点。
事发于2014年8月16日,年为21岁少女戴诗敏随朋友去到香港游艇会参加池边派对。到翌日凌晨约一时被发现在深水池底遇溺,被救起后延至同月18日不治。
案件编号:CCDI-84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