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陪审团裁定首两被告罪成 女医生罪名未达裁决

撰文: 陈雯慧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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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医学美容误杀案,6男3女陪审团于昨早已退庭,惟至昨晚未有结果,今(12日)早9时继续商议,并即提出第二次提问,主要针对女医生被告麦允龄事后监察注射死者情况,及麦违反谨慎责任的逐项考虑,还是一并考虑,法官只简短回应叫他们一并考虑,之后陪审团继续退庭商议。陪审团今早11时许曾表示未能就其中一项控罪达成大比数裁决,至近4:55陪审团再出庭,并裁定首被告周向荣及第二被告陈冠忠罪成,女医生麦允龄未能达成裁决。

三名被告(由左至右):DR集团创办人周向荣、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被裁定误杀罪成,女医生麦允龄则未达成裁决。(卢翊铭摄)

案件押后明天求情

法官感谢陪审团协助,并指案件未能已超时成99天,下令陪审团未来十年毋须担任陪审团。法官因为首、次被告罪成,即将二人还押,但第三被告因未能达成裁决,下令控方明天交代情况,将案件押后明天作求情,预料案件会在下周一或二判刑。

周向荣在犯人栏内将西装口袋内的私人物品交由其他人保管,即随惩教人员步入监牢。散庭后,麦允龄神色凝重,快步走入会议室与代表大状商量。次被告陈冠忠前妻胡倩婷离开不发一言,和律师匆忙返回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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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退庭逾一天,已先后两次就次被告陈冠忠(左)及第三被告麦允龄(右)的责任问题作提问。(资料图片)

陪审团今早再有提问

这宗是本港近年最严重医疗事故,共审讯了99日,陪审团自昨日退庭后,已先后提出两次提问,今早问到女医生被告麦允龄在注射血制品过程后,没有用最大努力叫陈宛琳回来预防风险,是否需要考虑在严重疏忽元素上?法官只简单回应“不”; 陪审团第二个问题是,考虑麦的违反谨慎责任上,须逐一考虑,还是要一并考虑?法官则称要一并考虑。

先后就第二及三被告责任问题作提问

陪审团昨午已提问一次,均针对任实验室技术员的第二被告陈冠忠,及第三被告麦允龄,首三个问题针对陈冠忠的履历表问题,包括他过去在学术或训练或在职训练上,有否接受过使用抗生素及无菌测试,以及他执行老板指示,会否构成严重疏忽。最后一个问题涉及麦允龄在2012年10月4日的行为,对案件是否重要。

陪审团提问的问题并未触及首被告周向荣。(资料图片)
周向荣太太离庭时未有发言。(余俊亮摄)

官著陪审团凭人生经验判断

法官回应,无证据显示陈冠忠有使用抗生素及无菌测试的学术或在职培训,陈只向卫生署调查员透露过在CIK疗程曾使用抗生素,陪审团必须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法官又着陪审团以人生经验及智慧判断,陈在执行老板指示上,是否异常差劣,构成严重疏忽,并须受到刑事惩罚,远超过民事责任赔偿。

至于麦的问题,法官回答不重要,但麦却在当天将CIK疗程文献交给律敦治医院医生,可显示她对CIK疗程的理解及认知。事后她送伤者王静波到私家医院,不是为免事件曝光。

3事主接受回输程时受感染

3名被告:DR集团创办人周向荣(62岁)、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32岁)、女医生麦允龄(35岁),各被控一项误杀罪名。控罪指他们于2012年10月10日因严重疏忽,非法杀害陈宛琳(46岁)。

事故发生于2012年10月3日,三名女顾客陈宛琳(46岁)、黄凤群(56岁)、王静波(60岁),分别到DR集团旗下的铜锣湾分店,接受CIK疗程的回输血液制品后,在24小时内出现败血症休克,陈延至7日后死亡。事后发现有关疗程尚在实验临床阶段,不适合用于人体,但却遭DR集团包装成保健产品出售,在配制血产品时又无标准作业程序、记录及验菌测试,令产品受细菌污染。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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