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误杀罪成有助民事索偿 即使无罪亦可追讨
DR医学美容集团于5年前推出一名为CIK疗程的保健产品,三名女顾客接受疗程后出现败血性休克,结果酿成一死、一截肢及一永久伤残的惨剧。集团创办人周向荣、技术室化验员陈冠忠及女西医麦允龄,被指严重疏忽导致死者身亡,全被控一项误杀罪。三人是否须负刑责,结果集团主席周向荣及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均被裁定误杀罪成,而女医生麦允龄则未能达成裁决。然而即使脱罪,是否也能避过民事赔偿责任?
有大律师指出,若被告在刑事案件中被裁定有罪,在民事申索上一定有帮助;若罪名不成立,也非代表索偿无望,因民事案就承担责任举证门槛较刑事案低,受影响的人士及家属,仍可继续申索。
刑事案结果对民事索偿有一定影响
大律师严康焯在接受访问时称,刑事案件的结果对于民事案的索偿会有一定影响,因为某程度上,被告在事件上的责任已被定断。他举例说,一个司机驾车撞伤途人,司机被裁定不小心驾驶罪成,若途人事后向司机作民事索偿时,就不用再证明司机在意外上的责任,已在刑事案中获证明,故索偿时只须集中争拗赔偿金额。
即使刑事案脱罪民事申索可继续
但严强调,即使在刑事审讯中脱罪,亦不代表民事案一定会败诉,因为刑事案与民事案的举证标准不一,刑事案中须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beyond reasonable doubt),才能把被告定罪;但民事案的标准,则以“相对可能性的衡量”(on a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考量案件便足够。
民事索偿只须证明相对可能性
他解释,“相对可能性的衡量”较“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为低,若在刑事审讯中被裁定无罪,只代表证据未达至刑事罪行的标准,到民事索偿时,申索人仍可再次举证,只要能证明被告在事件的责任上有相对的可能性,仍是有望胜算的。
民事索偿须在事发后3年内入禀
严律师称,若案件上了刑事法庭,加上上诉等情程,可能民事索偿一拖再拖,但他称,即使刑事案件需要处理上诉等程序,民事案件可以继续进行,惟申索人必须在民事案件的申索期限,即3年内展开法律程序,否则时限一过,便会增加申索的困难。
严又补充说,刑事案的上诉程序,未必会影响到民事案的申索,因为民事申索较依赖刑事案中,法官或陪审员对事实的裁定,但上诉程序很多时侧重法律原则的争议,故上诉讨论的理据,未必会影响到民事追讨。
DR案3事主及家属已申索赔偿
他忆述当年协助乐蜀热气球事故的家属向胜景游作民事索偿时,家属们需待死因庭聆讯后,才能向旅行社送达具体申索书,惟对方一度以未收入禀文件为由,要求法庭剔除家属的申请,他最终向法庭申请保护性传票,以确保案件没有“过期”,而双方最终亦能达成和解。
由于DR医学美容事件发生于2012年10月,根据法庭资料,涉案三名事主或其家人,已于案发后三年内,即2015年10月前入禀高等法院,向相关美容院、科研公司入禀作民事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