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奸醉娃成孕案 陪审团裁定罪成 被告闻判失落呼口气
在警察学校受训时获“银鸡头”的年轻警员,休班期间假称自己为文员,相约女网友外出,涉乘对方酒醉将她强奸成孕,事后更向女方跪地求饶,自称“人渣”恳求勿报警,但女方指他未付堕胎费,带他到警署报警。休班警否认一项强奸罪名,陪审团今(8日)早11时退庭商议,五女两男陪审团退庭7小时后,以五比二大比数裁定一项强奸罪名成立,被告闻讯后即表失落,呼了一口气,案件押后下周一进行求情,期间须还押。
30岁被告李伟嘉,否认一项于2016年6月19日在九龙塘一时钟酒店内强奸28岁女事主X的罪名。
被告母亲在散庭后,隔着犯人栏向着被告痛哭,被告不断安慰母亲,表示会上诉,着亲友照顾他的母亲,又说:“自己无做过,一定不会认,放心啦。”
须考虑被告招认的背景
高院法官今引导陪审团指,被告曾分别在WhatsApp、公园里及录音对话的作出招认,不过所谓招认是女事主的意见,陪审团在衡量被告招认时,必须参照发出讯息情况、背景及前文后理,判断有关招认是否事实、属实,以及被告会否为免她报警,才迎合女事主作出招认。
女事主案发前曾食可卡因
法官又提醒陪审团留意案件细节,如女事主承认案发前曾食可卡因、因情绪病无工作两、三年,经常外出玩,均喝酒饮至“断片”,此外女事主与妹妹、母亲作供均指,被告在6月12日到其家中是上午11时,但根据女事主讯息对话时,被告在下午3时08分着她开门,以及案发当天两人往时钟酒店的的士途中曾接吻,会否影响到6月19日强奸情节的证供,是否可接纳女事主供词,亦着陪审团细心考虑。
第四次见面时被指强奸
控方案情指,去年6月11日被告透过一个手机游戏群组的聚会认识女事主,更自称是一名高级文员。案发前一晚,两人一同到一位朋友派对,是两人第四次见面,期间女事主喝醉,被告便带她到九龙塘一间时钟酒店“开房”。翌日她酒醉醒来,发现二人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她立即质问被告,但被告坚称二人没有性交。
被告曾跪地求不要报警
同年7月5日女事主发现怀孕,透过WhatsApp质问被告,直至表示要报警,被告才承认,更愿意负担3万元堕胎费,又跪地求跷恳求不要报警。但女事主终于7月11日同被告一同到警署报警,指控被告强奸,但被告在警诫下否认强奸罪名,反指两人早在6月12日在女事主家中,已有性关系。事件政府化验师证实,被告是女事主的流产胎儿的生父。
案件编号:HCCC 2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