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8间迷你仓涉违《消防条例》 仅5宗检控 1宗定罪罚1.4万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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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发生牛头角迷你仓四级火,政府多个部门就迷你仓的消防隐患及工厦违规经营,执行一连串巡查和执法。
保安局于今日(6日)回应议员质询时,透露自2016年中至今年10月底为止,消防处、屋宇署和劳工处自2016年中至今年10月底,巡查约900间迷你仓,消防处向其中798间迷你仓发出7,118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并向5间迷你仓提出检控,其中一间被定罪,负责人被罚款14,000元。
保安局书面回答立法会议员柯创盛的提问,交代巡查迷你仓及执行的最新进展。根据消防处记录,全港约有1,100幢工厦没有全幢装设自动花洒系统,主要集中在观塘、深水埗、黄大仙、葵青及荃湾等区。
屋宇署亦已向803间违规的迷你仓业主发出1,704张法定命令,当中东区占最多,共339张。地政总署亦全面检视全港迷你仓的地契条款,截至今年10月31日,约900间迷你仓的地契,有219个违反地契条款的个案,地政总署已向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纠正用途,只有35宗完成纠正,另有184宗须将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