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丽瑶揭性侵】事隔逾10年能否入罪?案发距今20年也有定罪案例

撰文: 甄挺良 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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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跨栏代表吕丽瑶在网上发文,指自己初中时被田径教练性侵犯,警方已开始了解事件。不过事隔逾10年,到底还能否跟进调查?翻查案例,过去有案件是事主被性侵后多年才报案,也成功把犯案人绳之于法。
有资深警官表示,性侵案事主在案发后未有即时报案,如DNA等证据可能已消失,但只要事主的证供能提供当年细节,亦可令被告定罪,有退休警亦指是需要“人性的推理和加添一些想像力”。

吕丽瑶于社交网站公开一直隐藏的被性侵经历。(吕丽瑶FB图片)

今年10月,荷里活电影制作人Harvey Weinstein被揭发涉曾性侵多名女艺人,引起不少曾被性侵犯受害者在社交媒体公开自己的经历,全球演员、运动员纷纷响应“#metoo”行动。其中美国奥运体操金牌选手马露妮(McKayla Maroney)在Twitter自白,揭发前队医纳萨尔(Larry Nassar)历年来以“治疗”为名,多次性侵体操队成员。纳萨尔其后承认曾性侵7名女性,有受害者年龄不足13岁,将面临最少25年的监禁。

而“#metoo”更在香港发生,吕丽瑶凌晨在facebook发文称,10多年前就读培正中学时,被当年田径教练性侵。事件曝光后,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已致电警务处处长,责成跟进,警方下午亦派员到培正学校了解。

资深警官:关键在于证供是否具体 “从人性的推理和加添一些想像力”

一般来说,若有人触发《刑事罪行条例》第122条的猥亵侵犯(非礼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但事隔多年,留在身体的证据都已消失,还能否跟进调查呢?有资深警官指,过去不乏性侵案犯人在事发后十多年才被定罪,虽物理证据已消失,但同样可成功入罪,关键在于事主的证供是否具体,“如事主能说出犯案具体时间是早上或夜晚,确切案发地点、事发经过等”。

千禧年代初,曾参与侦破元朗白沙村奸杀女童藏尸案的退休总督察姚本充指,每一件案件的情况都有不同,而破案的关键往往是“从人性的推理和加添一些想像力”。

大律师称风化案定罪门槛不低

大律师陆伟雄指,性侵案在法律上并无时限性,只要事主肯挺身而出,警方就会立案调查,但他亦分析,风化案的定罪门槛不低,“时间隔得耐咗,找到物理证据的机会少咗,事主的记忆亦可能较模糊”。如事主在案发后短时间内有向其他人透露事件,相关人士又能出庭作证,被告定罪机会可能增加。另一个因素,在于受害人的口供是否前后一致,“如第一次口供后发现出错,再作更正,代表被告的律师可质疑是否可信”,口供亦要尽量提供更多细节,最好可解释为何事隔多年才报案。

风雨兰:曾协助性侵受害者于十多年后成功提告

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支援机构“风雨兰”总干事王秀容坦言,若受害者于数年后才向施暴者提诉,这会较难搜集有力的证据,如身体伤痕等,但根据过往经验,警方会基于受害人的口供,寻找相关的人证和物证,若符合受害人所描述及逻辑,都会机会成功提告,“受害人当时或会同身边嘅人讲遭性侵嘅事,警方系搜集证据嘅时候都会揾返相关人证查询。” 她解释指,曾协助性侵受害者于十多年后,向当年施暴的补习老师提告,其后该名施暴者亦坦承罪行,最后亦成功提告。

去年有性侵案隔20年定罪案例

近年亦不乏类似案例,事主在案发后多年后才报案,法庭最后亦裁定被告有罪。一名已移民美国的30岁女子在4岁至9岁期间,被其姨丈狎弄私处逾70次,但她一直未有报警。事隔近20年,被告看到类似非礼案的新闻报道,鼓起勇气回港报案。区域法院法官去年裁定64岁被告6项非礼罪成,判入狱5年。被告其后不服上诉,上诉庭认为,上诉人否认控罪,毫无悔意,但案中人并不涉及“入侵性非礼方式”,加上案发当年的最高刑期为5年,后来才改为10年,故案中量刑起点应调低,最后改判减刑至3年3个月。

另外,前天主教神父刘嘉儿于91至92年间,将当年15岁的男童带到宿舍过夜,抚摸对方下体及手淫,更企图与男童肛交。至2002年,事主报警,刘嘉儿翌年2项非礼、1项诱使他人作严重猥亵行为及1项企图肛交罪成,判监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