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事件】林卓廷赴英要求调查 梁振英称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早前到英国举报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涉嫌收取澳大利亚公司UGL五千万港元,违反当地反贪法例,要求当局协助调查。他昨日收到英国国家犯罪调查局总干事欧文斯(Lynne Owens CBE QPM MA)书面回复,指会检视案件是否属于英国的司法管辖范围。
就林卓廷的指控,梁振英今日(29日)委托律师行发表声明,指过去3年已多次公开声明,梁振英与UGL签署离职协议时,并非戴德梁行董事。对于林卓廷罔顾事实,作出虚假指控,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权利。
林卓廷早前在英国会见了国家打击犯罪调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的International Corruption Unit(ICU)主管人员,期间提交信函,要求彻查梁振英UGL事件。林卓廷质疑,因UGL事件涉及收购英国上市的戴德梁行DTZ,而梁振英担任DTZ董事时涉嫌收受UGL400万英镑利益,协助有关收购,质疑梁振英未有向DTZ董事局和股东大会申报利益,涉嫌违反董事应有信诚责任及损害股东利益。
英国国家犯罪调查局的书面回复称,知悉林卓廷已与“贿赂与贪污情报部”(Bribery and Corruption Intelligence Unit)人员见面,已指示相关负责人检视相关资料,研究案件是否属英国的司法管辖范围,若有关部门完成有关行动,会回复下一步行动。林卓廷表示感谢欧文斯亲自回复,他今日将发电邮予对方,提交进一步资料,包括正寻求英国执业大律师的法律意见以证明案件属英国司法管辖,因梁振英时为戴德梁行董事,该公司亦属于英国上市公司,案件涉及英国小股东及债权人权益,故有理由相信属英国司法管辖权。
就林卓廷的说法,梁振英委托律师行发表声明,指林作为立法会调查UGL一事的委员会成员,应从文件知悉梁振英与UGL签署离职协议时,并非戴德梁行董事。又指林卓廷罔顾立法会文件及公开资料披露的事实,而作出虚假指控,梁振英会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权利。
林卓廷:保留到澳大利亚进一步投诉梁振英权利
对此,林卓廷反指,根据UGL协议,有关协议在当年的12月2日签署,但梁振英在12月4日才辞去戴德梁行亚太区主席一职,质疑是作为公司的负责人,疑未得到股东同意,收取即将收购戴德梁行的公司之利益,显然损害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林卓廷又称,传媒传送此声明予他才知悉事件,他称若梁振英保留法律追究权利,他亦保留进一步刑事投诉梁振英的权利,包括到澳大利亚进一步投诉梁振英,并说自己有具经验的法律团队支援,他过往发出的声明和投诉信亦经律师仔细审阅,强调所有投诉都是基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