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本地立法不可抵触《安排》 陈淑庄:另一人大831
撰文: 吴倬安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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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早前与内地就“一地两检”签订合作协议,展开“三步走”的第一步。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天到立法会接受口头质询。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质疑,在三步走的最后一步,即本地立法阶段,立法会议员的讨论是否只能要建基于“合作安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她形容做法是“先释法后立法”,变相令立法会变成橡皮图章。陈帆回应指,立法会本地立法内容不应与“合作安排”相抵触。
立法会月中通过“一地两检”无约束力议案,林郑月娥即与内地签订“合作安排”,惟未有公开安排内容。“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质疑,在三步走的最后一步,即本地立法阶段,立法会议员的讨论是否只能要建基于“合作安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她形容做法是“先释法后立法”,变相令立法会变成橡皮图章,令一地两检无需面对法律挑战,直言是另一个“人大831”框架,即一地两检框架。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回应指,按照立法程序,当人大常委会通过“合作安排”,而立法会决定就“一地两检”进行本地立法,内容不应与“合作安排”相抵触,但强调这不代表立法会没有自行讨论决定的权力,到头来是否立法,立法会亦有最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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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党张超雄质疑政府为何没有公开“合作安排”,陈帆就称“可以讲的我们讲,可以做的我们做”,强调早前已经将“合作安排”的重点全面公布。其后陈帆补充指,由于有巿民就“一地两检”入禀提出司法覆核,有关法律程序仍在进行,需要尊重法律精神,所以不能公开有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