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奸醉娃成孕 辩方指二人案发前已性交 女事主带泪否认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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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奸醉娃案续审,事主X今(29日)继续接受盘问,辩方律师指事主与被告案发前已经常透过短讯打情骂俏,被告亦曾提出叫事主与他一起,二人更曾一同在事主家打机,之后互相抚摸,被告并在没有戴避孕套下发生过性行为。X却坚决否认与被告拍拖,又哭诉案发前未有与被告发生过关系。

被告李伟嘉否认一项强奸罪。(资料图片)

辩方:事主案发前曾与被告发生性行为

代表被告李伟嘉(30岁)的律师,在盘问任电讯公司销售员的女事主X(28岁)时称,被告与X在第二次见面,二人曾在X家打机,期间更揽揽锡锡,被告之后在没有使用避孕套情况下与X性交,X在完事后怕会怀孕,曾问被告会否负责,被告表示会。X听到律师提问即激动否认,又哭诉案发前从没与被告性交。

指二人曾短讯打情骂俏

辩方又读出二人在案发前的短讯通话,指X得知被告感疲倦时,会问被告是否“做贼、做采花贼”;被告又会叫X“同佢一齐”,并叫X给他机会证明他没有追求其他女性,X则暧昧地回应:“睇下你系咪花心萝卜先。”辩方质疑二人言语间打情骂俏,并在案发前已交往,但X强调二人非男女朋友关系。

指事主因喝醉不想回家

辩方又指,案发当晚,是X怕喝醉被母骂,所以提出不想回家,被告便提议揾酒店,X称她不记得有否提出,并反问辩方大状说:如真的同意跟被告到酒店,为何未带“袋(避孕套)”,说:“你问啲问题可唔可以唔好咁白痴。”

事主曾在酒店房地毯上小便

辩方续指,两人在的士上揽揽锡锡,上房后,X在地毯上小便,之后便自己脱衣走入厕所冲凉,X则指已记不起,但坦言当被告指她在地毯小便一事感“肉酸”,又承认与被告赤裸同睡一晚感“好丑”,但因被告坚称“无搞过佢”,所以只好与他一同离开酒店及回家,但X强调二人回家后亦没有性交,之后便到屯门找朋友取回手机。

事主过往曾小产

辩方又问X记性是否很差及曾试过小产时,X坦认可能因吸毒及饮酒而令记性变差,并承认曾小产。

对于X一直在whatsapp中要求负责任,辩方问X是否被告“认咗”便不报警,X直言:“认咗我可能唔会,只要佢负责,陪我睇医生。”但当辩方问到会否要医药费时,X则没有直接回答。

被告李伟嘉,30岁,案发时是一名休班警员,被控于2016年6月19日在九龙塘律伦街漫春天精品酒店强奸女事主X。

案件编号:HCCC2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