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批一地两检法理依据支吾以对 “人大决定是否无限大?”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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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就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内容与政府7月时公布的方案大致相同,为尊重内地法律程序,现时不公开合作安排详情。“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陈淑庄认为林郑的解释匪夷所思,质疑当局对中国官员的尊重比港人的知情权更为重要,又批评林郑对于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支吾以对。

“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陈淑庄批评,林郑对于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支吾以对。(李伟欣摄)

陈淑庄指出,在当年的《深圳湾口岸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中,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决定的地位,政府当时解释,根据内地法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31日所作的授权被视为法律的一部分。换言之,人大的决定是“无限大”。 她质疑,一地两检方案在本地立法时,立法会制定法律的空间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