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山新闻稿“泥沙”中英有别 环团批误导公众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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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与泥,是两种不同状态的物质,不过,政府于(21/3)发新闻稿,回应天水围非法泥头山事件,指嘉湖山庄对出的部分泥头山早在1993年刊登发展审批地区草图时,该地点已经用作露天“存放泥沙”用途,因此只要用地继续存放“泥沙”,便不构成违例发展 。有保育团体发现,当局对泥沙的中英文定义有矛盾之处,同一份新闻稿,关键词语“存放泥沙”被翻译成“Storage of sand”(存放沙),团体批评当局误导公众,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泥头山地主有机会因当局条例有双重解释而“走甩”。规划署回应,现时没有补充。

据3月21日傍晚政府发出的新闻稿指,天水围泥头山部分位置,在“屏山分区计划大纲图”划为康乐用途地带之上,而在1993年宪报刊登“屏山发展审批地区草图”的公告前,规划署纪录显示该地点已经用作露天存放泥沙用途。因此在有关康乐地带上“存放泥沙”属现有用途,并不构成违例发展。

朱凯迪指,要清理整座泥头山,估计需要逾千万元堆填处理费。(资料图片)

不过,土地正义联盟成员朱凯迪发现,新闻稿的字眼于英文版本有所出入。他解释,不构成违例发展的关键理由,是当地继续“存放泥沙”,但英文版本仅以“Storage of sand”代替,两者明显有差距:“新闻稿英文写只可存放沙,但泥头山系有泥同埋垃圾,所以的确有违例,地主需要即刻清理泥头山。”他批评,政府将沙及泥沙混为一谈,是误导公众,促请当局交代清楚。

嘉湖山庄对开的巨型泥头山事件仍未解决,政府部门的处理手法备受批评。(资料图片)

律师黄国桐指,沙本身是建筑用料,性质及定义与泥沙类建筑废料有不同,但当局发出的新闻稿中英版本将两者混淆,地主有机会利用这漏洞“走甩”。翻查政府新闻网,政府2014年回应扩建新界东南堆填区事件时,曾把泥沙译作“Sand and Si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