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清促港府定23条立法时间表:愈快愈好 落咗袋先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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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港出席基本法研讨会时主动提及23条立法,在政界掀起波澜。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资深大律师胡汉清认为,李飞的言论反映中央对香港问题的实际看法,若视而不见,将对本港维护司法独立的构成威胁。
胡汉清认为政府该主动带领社会达到为23条立法的适当环境,“愈快愈好”。他建议先咨询公众,然后成立白纸条例草案,即使不获立法会通过,至少得到中央信任。他又建议日后立法时,需注意23条当中的颠覆罪。

胡汉清认为政府一定要交出时间表,主动带领社会达至为23条立法的“适当环境”。彭毅诗摄)

李飞昨天在研讨会上特别指出,香港《基本法》实施二十年,仍未全面落实23条。胡汉清认为,李飞所说的“法律缺位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相信大家已经有目共睹”,香港社会应当重视,特别是对“法律缺位”、“带来不良影响”和“有目共睹”的字眼,已反应中央对香港问题的实际看法,若视而不见,将对本港维护司法独立管辖权构成威胁。

对于政府重申要待适当环境才推动23条立法,胡汉清强调,“适当环境”永远不会来,因为这是政治问题,不喜欢23条的反对派会不断阻挠。胡觉得政府一定要交出时间表,主动带领社会达至“适当环境”。对于目前已有《国歌法》、一地两检等具争议性议题,未必是推行23条的好时机,胡汉清认为23条同样重要,且受中央关注:“你不觉得这是来自中央的问题吗?(You don'think that's an issue coming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2002年,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以蓝纸条例草案方式,被指“硬推”23条。胡汉清建议今次以“循序渐进”方式立法,即先咨询公众,然后订定白纸条例草案,最后由立法会审议通过立例,他认为今届政府应设立目标,至少在换届前可以交出白纸条例草案。

对于政府应何时完成立法,胡汉清盼望愈快愈好,宁愿“落咗袋先”。他解释,即使日后白纸条例草案交上立法会后不获通过,都“好过唔做”,至少可取得中央信任。

23条包含五项罪名,涉及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作为资深大律师的胡汉清指出,当中只有颠覆罪是西方社会所欠缺,最受国际社会关注,且涉及人权问题:“你可以反对政府,但要经政府渠道,不可上街、不可鼓吹他人一起(上街)。”他建议,日后在本地立法时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