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政府有宪制责任 袁国强:不应被妖魔化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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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港的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昨天在《基本法》座谈会上重提23条,指本港未为23条立法,不良影响有目共睹,强调本港就23条立法责无旁贷。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今日(17日)出席活动时重申,政府有宪制责任就23条立法,这是香港作为国家一部分有必要做的事,“23条本身不应被视为负面东西甚至被妖魔化。”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出席《基本法》研讨会,他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按《基本法》,政府有宪制责任就23条立法,这是香港作为国家一部分有必要做的事,“任何地方都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法例,所以23条本身不应被视为负面东西甚至被妖魔化。”他称届时可以订立一套适合香港情况,亦配合国家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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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否立法时间表,他就指若然法例内容好,“理论上什么时候都可以做”,但要兼顾现实政治环境,立法工作必须在社会上有支持,需要有合适环境和充分时间向社会解释及咨询,令社会明白政府提出的意见,目前亦会看有否更逼切的民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