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申请司法覆核:冀为政治犯参选限制拆墙松绑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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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总部公民广场案中被改判监禁,正保释等候上诉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日(14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中被判囚三个月或以上人士,五年内不得参选的限制。黄之锋表示,连串司法风暴令香港众志成员在内的众多政治犯议会路线受阻,同时限制亦剥夺选民投票权,希望覆核能够接纳,从而为严苛的选举限制拆墙松绑。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中被判囚三个月或以上人士,五年内不得参选的限制。(卢翊铭摄)

是次司法覆核由黄之锋及在新界东北案中同被改判监禁、正在服刑的众志常委林朗彦申请入禀。黄之锋表示,希望藉司法覆核争取被判监禁人士出狱后参选权不被阻挠,最理想情况是令5年内不得参选的限制完全取消。

他认为,选举中选民决定至为重要,选民有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决定将手上一票投给哪一个人,参选限制令选民失去投票机会。他续指,现时的限制令对被判较短刑期人士更为不利,因就算出狱后,亦有一段长时间不能参选,相反,被判五年监禁人士则可在出狱后立即参选。

黄之锋又指,参考过包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在内的许多实行普通法的英联邦国家法例,有关国家都是限制监禁期间不得参选,而出狱后并无限制。

被问及是次入禀是否为他参选下届立会选举铺路,他回应指,按照现时司法覆核制度,必须证明自己与挑战的现有条例有关,因此他本身被判监三个月或以上,才有机会能够申请。他又强调,入禀不只是为自己或香港众志。因为新界东北示威者13+3、本土派、“占中三子”等9名占领参与者以及其他在囚人士都面临同样限制,希望司法覆核能为现有严苛的选举条例拆墙松绑。

对于该次司法覆核是否能够胜诉,他表示持审慎乐观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