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作公司入禀告曾志伟等违约 追讨450万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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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曾志伟被指及其他人于去年拍摄贺岁喜剧《吉星高照2015》时,向电影制作公司作虚假陈述,曾等人因而被入禀高等法院追讨450万元。
原告喜洋洋电影工作作坊有限公司,入禀控告影市堂有限公司、曾志伟、区咏芝及范卓肖(译音)经营的Andas Fan & Co.。
原告在入禀状指,原告与影市堂在2014年6月达成电影制作合约,一同合作拍摄该贺岁片。原告指曾及区作虚假陈述,并连同范的公司作出违约事情。原告指影市堂有违反合约之嫌,众被告亦要就违反承诺负责。
原告因而要求法庭颁令解约,并要一众被告赔偿450万元及违约损失,并宣布影市堂及曾是以信托形式为原告持有该电影37.5%利润。
案件编号:HCA7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