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妇戴两胸围运私烟 声称胸部发炎贴药膏 官指狡辩驳回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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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离婚妇人在罗湖过关时,遭海关搜身时发现她身穿两个胸围,内藏有80支香烟,又在丝袜裤内近腰部、大腿及阴部的位置,藏有零碎包装的香烟等,合共有2000支香烟,早前被裁定罪成,被判监6周及罚款1000元。妇人不服于高院提出上诉,更辩说因自己胸部发炎要贴药膏,为免药膏松脱才穿两个胸围,但遭法官指责她狡辩,驳回其申请,维持原判。

上诉人成静望推翻管有2千私烟罪名被驳回。(资料图片)

管有2千私烟判囚6周

上诉人成静,53岁,80年代由上海移居香港,患有抑郁症,离婚,依靠综援为生。她早前因管有2千支私烟,被裁定各一项“管有应课税品”及“未有向海关人员申报”罪名成立,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监禁6周及罚款1000元。

胸围阴部均有发现私烟

案情指,2016年9月27日晚上11时57分,上诉人经内地罗湖管制站入境,因她携带较多行李,遭海关截停,透过X光检查却无发现,但关员替她搜身时,发现她穿了两个胸围,内藏有80支烟,丝袜裤内近腰部、大腿、阴部藏有两条香烟,再加小腿各藏两条香烟,全身共有2000支私烟。同时关员在手袋里找到一张在免税购买10条免税烟的单据。

上诉人强调自己患有精神病

她上诉时不断强调自己患有精神病,也不知道案发时自己做过什么事情,更推说因为自己胸部发炎,所以需贴药膏,为免药膏松脱,才佩戴两个胸围上街,更辩说有关单据是在地上捡到。

官指患病只为掩饰罪行

高院暂委法官郭启明表示,原审时上诉人已传召一名精神科医生,庭上观看当日闭路电视片段,亦收回上诉人案发时精神病复发的结论。法官直指,本案证据确凿,不容上诉人狡辩,更一直以自己精神病作解释,企图掩饰罪行,无论在原审或上诉的解释,完全是避重就轻,天马行空,故决定驳回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HCMA 1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