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人士判囚议员频探监 保安局:惩教工作难免受影响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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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有多名社运人士因为不同罪名,被法庭判监,其间多名有立法会议员分别到惩教署院所作公务探访。民建联议员葛珮帆就此向政府当局提出关注,保安局回复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指议员公务探访显著增加,对院所人手安排,囚犯工作及更生活动“难免有一定影响”。
保安局指任何立法会议员如因公务需要探访各院所的在囚人士,必须事先向惩教署申请,确认有确切公务需要。惩教署一般会安排获准公务探访的立法会议员,在惩教人员不可听闻的情况下于公务探访室会见在囚人士。
不过,若探访非因为公务需,则应按《监狱规则》规定,以亲友探访形式与有关在囚人士会面,每月只限两次30分钟的探访,每次访客不超过3人,并须有一名惩教署人员在场。
基于保安需要,在囚人士与外间的书信一般会被惩教人员开启和搜查,查看是否对任何人身安全或惩教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纪律造成威胁的物品存在。于高度设防监狱,惩教人员亦可阅读服刑人士寄出的信件;但若信件是寄给指明人士,包括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巡狱太平绅士等,惩教署于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阅读信件内容。而公务探访的议员在会面后要带走书信,亦须向狱方申请。